城市公共艺术不能让公众缺位
- 发布时间:2015-08-14 09:32: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化杂谈
□ 吴学安
近日,“金廊杯”沈阳市2015年城市雕塑作品征集大赛公众投票正式结束。巨幅雕塑《go shopping》得票最多。据了解,《go shopping》由北京某专业机构选送,其外形犹如一巨大的手提袋,其简单时尚的造型颇受年轻人喜欢。
公共艺术是一个城市的面孔,是一个地区和城市的文化符号,反映着一个城市特有的气质,展现一个地方独特的人文文化和素养。公共艺术的核心是让更多的人真正享受艺术的权利,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精神内涵,实现其特有的性质——公共性。
小到吉祥物和街头的艺术造型,大到城市雕塑等景观地标,公共艺术与一个城市的形象息息相关,因而受到广泛关注。城市公共艺术作为城市名片,理应以城市文化象征的高度为出发点,与城市的历史典籍和特质文化相融合,让人倍感文化底蕴才是关键。城雕、吉祥物作为公共艺术和城市景观,如何把它做得与公众审美情趣相契合,才是用意之道。它既不能低于大众的审美底线,更不能让百姓接受不了。不然的话,失去存在价值就成为必然。
公共艺术是一种艺术创作的思想方式,传达着艺术对公众的态度,体现了公共空间开放、交流与共享的民主思想。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深圳雕塑院做过一个项目,叫作《深圳人的一天》,他们请来打工仔、学生、白领……各种年纪、身份的真人,请艺术家为他们做肖像,把这些真人大小的雕塑放在公园里。也许从外观上来看,和常见的城市雕塑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它的创作过程更有社会意义,也更接近公共艺术的这个概念,展现了某一时间段中国人的生存形态、深圳人的结构属性。作品还有一些文本的部分,包括社会调查、每个人说的话等。虽然在艺术语言的锤炼上可能不是尽善臻美,但相关部门尊重艺术创造规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公开征求意见,这不仅是对公众的尊重,更是对公共艺术的尊重。
公共艺术作品,除了形象展示,更重要在公众诱导功能——每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通过接触艺术品而提升人文素养。尽管人们对公共艺术作品往往也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例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台北的101大楼等,最初落成时也都曾受到非议,如今都是富有盛名的公共艺术建筑。但公共艺术不是少数艺术家圈子里的事情,理应建立起由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艺术家、理论家和市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规划与遴选机制。从艺术角度讲,公共艺术应该遵循这样几个基本的美学原则:既体现城市特有的历史文化特点,与现代生活风貌相协调,又要兼具审美观赏性和充分的实用性,同时,在设计理念上应体现独特的创意,但又不宜太过另类。令人遗憾的是,在目前国内的公共艺术创作实践中,能够充分体现上述美学原则的范例并不多。
作为公共艺术,应与公众传统文化审美理念相统一。在中国,城市的公共艺术作品,理应符合中国人的审美标准。虽然,艺术作品的美丑通常不会有完全统一的认知,但还是有一定的“公约数”,公众认为不美的,艺术家解释再多,也是苍白无力的。也就是说,公共艺术的舞台,既不是曲高和寡、阳春白雪艺术殿堂,也不是“往来无白丁”的象牙之塔,而是普罗大众置身其中的街道、广场、公园等,这些地方首先是全民共享的生活空间而非为艺术预留的展览空间。艺术作品的公共性决定它首先要符合公众审美标准,而非艺术家的审美意趣。它应在营造新的公共空间与优化城市景观的同时,创造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与文化,乃至成为代言城市的形象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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