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儿童家具品牌喜梦宝上黑榜 曝油漆残留超标
- 发布时间:2015-06-14 19:2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知名儿童家具品牌喜梦宝、一休哥登上质量黑榜,油漆溶剂残留量超标;上海拍卖车牌收百元手续费,大学生起诉国拍行,认为此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在拉手网上团购体检项目,在广州接受服务时发现价格比线下贵700元,维权遭遇空间阻隔,商家互相推诿。《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关注儿童家具的安全问题:
江苏省质监部门最新发布的抽检报告显示,给儿童家具外观增加色彩的油漆在使用中形成的溶剂残留量超标非常普遍,这种残留可能导致产品有毒甚至致癌。
2015年“六一”前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2015年儿童家具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显示,在抽查的131批次产品中,合格46批次,合格率仅为35.1%。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这份报告发布的风险监测项目中,溶剂残留超限成为儿童家具的重灾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对此表示:
李斌:要选择比较好的大品牌,材质尽量近天然。2012年8月1日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国标生效,除了环保层次上,对于甲醛的释放量有规定。孩子处于发育阶段,抵抗力比较弱的,应该更加的重视和保护。
对于溶剂残留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綦晓芳说,不环保的家具或装修给儿童带来的可能患白血病的机率更高一些,因为它含苯、重金属铅、铬对儿童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儿童现在的防疫的体系还没有建的特别完善,长期受到侵染的话,患病包括致癌风险都会大大增加,家长在给儿童选择家具时一定要特别慎重。
綦晓芳:提醒一下家长,为孩子选家具的时候,第一要看环评报告,第二结构性安全问题,边缘是否圆润,避免磕碰。给孩子来选择任何一样用品的时候,安全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美观,还要耐用。
目前很多人在网上购买家具,在图片上看到不错,网页上也挂出了评估报告,但是买回来味道很不对。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綦晓芳表示:
綦晓芳:网页写达到国标,消费者购回家之后发现家具根本没有达到国标要求,完全可以要求销售者对家具进行退货,因为这是有欺诈的嫌疑,将没有达到国标的家具谎称达到国标卖给了我。如果仅仅通过闻或者摸认为没有达到国标,消费者如果要维权,那就要找相关的鉴定部门对家具进行鉴定,但是鉴定费用消费者应先垫付。现在这个阶段,对消费者来说还是比较难的。
关注上海拍卖车牌收百元手续费
上海拍卖车牌要收100块钱的手续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而且把国拍行起诉了,在上海,一部汽车的价格或许还赶不上一张牌照的价格,这是不少买车者的感慨。在最近一次上海车牌竞拍中,参与竞拍的人数创新高,中标概率只有4.8%左右,达到了接近每21个人竞拍一张车牌。
据上海车牌竞拍的规则,竞拍者如果没有竞拍成功,先前两千元保证金国拍行只会退还一千九百元,也就是说被扣除的一百元是手续费。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认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国拍行收取100元手续费欠缺法律依据,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李斌:这几名学法律的大学生有非常强的法律意识,通过诉讼的方式,而不是仅仅发发牢骚,这个是非常值得倡导的。100块钱的手续费是不是合理的费用?在拍卖法里没有规定手续费,对于竞买人入场参与活动,可以根据活动约定要求你支付保证金,但是只有约4%的人能够获得竞买成功,其他96%的人都是所谓的普通竞买人,那么交大笔手续费是不是合理?国拍行提供的拍卖服务,成本是多少?它的主营业务来源应当来于拍卖成交之后的佣金,而不是所谓竞买人的所谓手续费。
四位大学生认为,这个国拍行并没有对中标和未中标两种情况的手续费进行区别对待,将“佣金”与“合理费用”混为一谈,对未中标的群众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现实中,接近每21个人竞拍一张车牌,现实当中每个月拍车牌的人数是远远大于中标的人数,那么对于这两种情况区别对待,这是否侵犯了市民合同上的平等权?
綦晓芳:拍卖法有规定拍卖没有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的费用,首先在这要明确一点,现在这个竞买者不是拍卖法中所说的委托人。买受人肯定是竞拍成功的,对没有竞拍成功的人收取这100块钱是什么费用,它也没有说清楚。这100块钱收取的对象是错误的,上海实施的非营业性客车额管理和车牌拍卖制度,是上海政府为了对上海的车辆进行控制而保障上海区车辆合理增长一项政府的举措,不管是上海市进行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制定,还是具体的由拍卖公司的车牌拍卖活动,都应当是上海市政府的一项行政活动的必要的延续,而行政活动所需的经费在我国应当由财政进行买单的,而不能由管理对象。我认为收取费用的对象首先就是不对的,应当由财政统一进行买单,向政府委托等拍卖车牌的部门进行追要,而不应当由竞买人直接进行收取,而且退一步讲,即便这样的费用由竞拍人进行支付,但每次100块钱的收费是否是合理也值得商榷。
关注消费者在拉手网上团购体检项目
消费者在拉手网上团购体检项目,在广州接受服务时发现价格比线下贵700元,维权遭遇空间阻隔,商家互相推诿。通过互联网+,消费者也是轻易就打破了商家在空间地理上的界限。例如,深圳的第三方公司把广州商家的服务发布在北京的团购网上,消费者在网上团购后,就可在广州享受服务,非常方便。然而,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维权却十分麻烦。
张小姐今年5月24日上午,广州的张小姐在拉手网上团购了一个名为“美年大健康“的体检服务,项目包括内外科室检查、化验室常规检测项目、肿瘤标识物检测、功能科检测等,将近40个项目,项目之下还详细列出多个子项目。原价1852元,团购价999元。看来好像是优惠了不少,将近打了一半的折扣呢,非常的诱人,呢么按照拉手网上发布的信息,“美年大健康”公司主要经营健康体检、管理和咨询业务。张小姐在网上付款后,致电预约,希望第二天前往体检。客服的答复是,这个体检服务很难预约,得稍晚一点,告诉张小姐可以预约到6月2日。当时张小姐没有考虑太多,心想既然预约成功,晚一点也没有关系。6月2日上午,张小姐前往位于广州珠江新城的“美年大健康”体检机构,按照团购短信提示,张小姐需向前台报“深圳之窗公司”的团购,并出示拉手网的体检券号。当张小姐拿到体检单时,却发现体检项目只有十来项,与拉手网上的服务介绍相差甚远,张小姐说:“有的是大项目下的一个小项目,有的大项目完全没有,认真比对了一下,实际上只提供了三分之一的项目。”为此,张小姐向前台询问,对方称不清楚,告知这个体检服务在线下的购买价格是284元,并不是1852元。张小姐说:“我用999元团购了一个284元的服务,团购不但没有便宜,反而贵得离谱。”张小姐满心疑虑,怀疑此次网购遭到欺骗。为此,张小姐拨打了广州消协的投诉电话,本以为这是一件简单的事,但因为空间地理的问题,张小姐却面临更曲折的维权。张小姐说:“由于信息发布方‘深圳之窗公司’在深圳,广州消协告诉我,广州的相关部门无法处理,建议我找深圳的相关部门,深圳方又说让我找拉手网。”
李斌:它是一个体检服务,体检服务根据合同相对性,我是接受服务的一方,提供服务的是美年大健康,你是在广州的吧?OK,那是不是应该你要向我承担合同责任。深圳之窗是一个代理商,代理提供体检服务的公司发布广告。作为北京拉手网是一个居间服务的平台,我认为作为消费者不能去找拉手网,拉手网只能负责提供的信息都是基本真实的,价格因素作为拉手网是没有义务和能力来审查的。作为广东消协建议找深圳,而深圳公司只是发布信息的,它是代理商,真正体验合同发生在谁之间?就是广州美年大健康公司和张小姐之间,因此你怎么能够不处理呢?它应去找的就是健康体检这家公司,如果你现在要分析让深圳之窗帮我发布信息的,但是我没有让它发布虚假信息,它是你的代理人,你对代理行为要承担责任,这是民法上有明确规定的,包括合同法,所以应该找广州的美年大健康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
綦晓芳:单纯从法律上规定,有一个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相关的规定,如果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应当由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管理,所以张小姐按照这条规定是应当向拉手网公司所在地北京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我认为广州的消协这种处理方法从法律上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它应该更加人性化一些,根据相关的规定,消协之间是可以互通的,完全可以把这个事情跟北京工商包括消协进行沟通,由它们来接手张小姐这个事情,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而不能让张小姐自己去在各个部门,各个渠道上疲于奔命,来找种种的部门进行解决,这个事情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的成本是很大的。因为张小姐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三方,第三方团购信息的发布方也应当承担责任的,它应当是第一责任主体就是广州所谓体检机构,但线下的服务商包括拉手网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它们三个是联合发布了这个消息,共同来欺诈的消费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电商里,就是拉手网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从多方面来看,如果电商在监管上没有过失,对信息发布的欺诈行为不知情,它其实不用承担这个责任的,反倒如果电商疏忽了监管,之前或者应当之前采取必要的措施,甚至默许应当就以信息的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线下的服务提供商,也就是广州体检的中心也参与了这个欺诈行为,就应当成立三方的这个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