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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终端销售倒追产品质量责任

  • 发布时间:2015-04-07 09:33: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沈 洪)从今年2月开始,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在广州百货、友谊商店、麦德龙和苏宁集团4家重点商场推行首负责任制试点工作,构建起由商场发动的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质量责任传导机制,实现以终端销售企业倒逼产品质量责任的全链条管理。据悉,这是该局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强市活动为契机,把落脚点放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上的一次创新之举。

  据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消费者在这4家重点商场购物时,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商场将先行解决消费者提出的“三包”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后,再由商场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广州因商而生、因商而发展壮大,被誉为“千年商都”。近年来,经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活动,服务业和服务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去年,广州服务业比重持续提高,已经占GDP的65.02%,仅低于北京,居国内城市第2位,名列副省级城市第1位。广州市质监局为了找准优化“广州服务”与促进广州经济发展的结合点,选准提升服务质量与民生改善的切入点,通过调研分析研究和综合考虑后认为,广州已经具备在企业中试行首负责任制度的条件。一方面,该市服务业总量大,企业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企业无论从总量、意识和能力上都具备先行先试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广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敢为人先风气浓厚,群众对质量工作有较高关注与期望,先行先试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据了解,在这4家重点商场推行的质量首负责任制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自主申明。在商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履行质量首付责任,明确相应办理条件和程序,有条件的可在网站公示。二是先行担责。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场先行处理消费“三包”及赔偿要求。三是责任追溯。商场明确受理窗口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外部合约,强化进货检查验收,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体系。

  2012年11月广东省人大出台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其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该规定为首负责任制提供了法律支撑。因此,广州市质监局认为实施企业首负责任制度于法有据,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该局旨在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面推广,将广州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首负责任制试点关系每一个消费者,不仅将构建起质量社会共治机制,而且将实现质量责任的倒逼机制。一是商场通过明确受理窗口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外部合约,强化进货检查验收。二是通过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迫使商场与重点供货商、生产企业签订质量责任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体系。

  目前,这4家重点商场已经进入质量首负责任制实施阶段,并向社会发出共同承诺,对符合商场退货相关政策的产品,基本设置了15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统一门槛。今年内,试点企业在其广州下属的50%的门店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目标,明年将推广至其广州下属的100%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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