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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重拳出击 更要击中要害

  • 发布时间:2015-03-24 09:33:3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立彪

  对于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业界早已达成共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再次强调要严格监管执法,健全法规标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为了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近些年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开展集中整治或专项治理行动,收效都非常不错,这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行政执法的加强,所谓施重典、出重拳。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集中整治过后,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会在一些地方和环节死灰复燃,而新的问题也会重新冒出来。问题出在哪儿?

  我们知道,以拳击人,拳重力大固然重要,但这并非取胜的关键。若只是打中了肩膀、屁股等皮糙肉厚的部位,对对方造成的伤害有限,根本不可能制胜,但要是击中下巴、太阳穴等要害,对方定会应声倒地,再难爬起。事实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就跟打拳差不多,拳弱了不行,打不中要害也不行。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出拳无力的问题正在解决,但不中要害的问题经常暴露出来。

  要害在哪儿?在利益,在违法成本。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这是导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多出的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基于此,通过增加违法成本以遏制违法行为就成为必须。在这方面,监管部门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上做得还算是不错的,这能从近几年密集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看出来。但是,一记记重拳打在了违法犯罪者身上,可很少听到有谁痛到呼天抢地,这表明,行政处罚对增加违法成本的贡献是有限的。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治理仅靠行政监管发力是不够的,还得加入司法的力量才行。

  国外在这方面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比如一家德国饲料企业被发现其饲料中含有二恶英,不仅检察部门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受害的养鸡场也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000万欧元。相比行政处罚(在我国,最高限额只有几十万元),刑事处罚及巨额民事赔偿出拳要重多了,明显就是出一拳而置对手于死地。

  我们看到,司法的拳头关注的就是击中要害。而要发挥其一击即中且一击致命的作用,则首先必须使其真正成为重拳。食品安全违法的目的在于获利,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间净值越大,违法的欲望越强,甚至使违法者有恃无恐。因此,要在司法治理过程中首先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改变由于对问题食品生产销售者惩戒不力而出现的“违法者先富,越违法越易富,不顾人命者则暴富”的局面。其次要创造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诉讼条件,通过建立公民食品安全诉讼制度,鼓励消费者依法对食品安全问题提起诉讼,并降低群众司法维权门槛,保障消费者的诉讼权和索赔权。三要完善配套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法律执行力。

  实事求是讲,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违法犯罪实际发生的多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少、判处罚金没有执行的多而已执行的少这些情况。这“三多三少”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拳头都还没有发出全力、形成合力,对违法者难有一击即中、一击毙命的威慑力和实际效力。

  所以,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既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又要增加司法参与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动员消费者主动维权,降低其维权成本。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各执法部门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效力和效率。通过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以此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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