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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存款到期遭拒付 存款人诉银行“还钱”

  • 发布时间:2015-03-11 09:32:3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10多年前,陈先生用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存了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储蓄所发现该账户身份信息系伪造,遂拒绝支付。陈先生即以存款的实际所有人身份将该储蓄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储蓄所向其如数支付存款及利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2001年自己打算在银行开通一个活期账户,由于当时自己是军队干部,没有身份证,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愿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于是委托朋友办理了一张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除了照片外,其他信息均不真实。之后委托朋友持该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办理了一本活期存折。陈先生将该账户中的20万元取出转为定期,储蓄所给陈先生出具了一张存单。

  陈先生认为,虽然自己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开户存款的行为确有不妥,但储蓄所当时未审查出身份证件的问题,亦有一定责任。自己是诉争存款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储蓄存款合同的真实主体,储蓄所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应当支付自己存款及利息。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储蓄所返还20万元存款及利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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