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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货值金额

  • 发布时间:2015-02-25 09:32:2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马 明 宁 一

  某省质监局于2014年1月份组织皮衣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商场内对A公司生产的皮衣进行抽样,经检验为不合格。抽样人员在抽样时提取了皮衣的吊牌,吊牌上标明产品售价均为6900元/件。经调查:A公司租赁商场柜台独立销售皮衣产品;该批次皮衣共生产6件,除抽样2件外,其余均未销售。A公司在获知检验结果后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张同款皮衣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显示产品售价为923元。质监局在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时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产品的标价即吊牌上标明的售价来计算货值金额;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发票复印件,就应该按发票上的售价计算货值金额。

  质监系统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的问题。那么,本案货值金额到底如何计算呢?笔者浅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产品标价。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产品质量法释义》中指出,产品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本案中,A公司产品吊牌上除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厂址等信息外,还标明了产品的售价。也就是说,A公司以吊牌的形式标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据此可以认定该销售价格就是产品标价,这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法释义》关于产品标价的解释。

  其次,要明确货值金额应以产品的标价来计算。《产品质量法》第72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货值金额”的计算问题予以明确:“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因此,本案中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应以产品吊牌上标明的售价即产品标价来计算。

  另外,由于本案中该批产品未销售,因此可推定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只能是其他批次同款皮衣产品的销售票据,因而此份票据与本案无关。毫无疑问,没有关联性的证据理所当然应予以排除,况且,此份发票上的售价与产品吊牌上的售价相差甚远,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以上可以看出,计算货值金额对于办理产品质量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计算货值金额的前提是先要确认产品标价。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产品标价为基础,客观、准确地计算货值金额,避免计算货值金额的随意性。笔者认为本案应按照第一种意见处理,即按照吊牌上的售价计算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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