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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废水超标6000倍

  • 发布时间:2015-02-11 09:33:4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广州日报》报道 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这不仅是污染环境的行为、也构成了刑事犯罪。“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颁布以来,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透露去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146宗。

  据介绍,2014年,广东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3.6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0.5万家,立案13491宗,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14662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861家,罚没金额3.65亿元。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行为构成犯罪。

  环境执法人员东莞遭殴打

  1月12~13日,省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清远市大有瑞新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清远市黄埔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均存在超标排放重金属及其他有毒废水,涉嫌私设暗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多个问题,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环保法,当地环保部门已责令两家公司停产,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阻挠、甚至殴打。据悉,今年初,东莞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对群众反映的东莞市有利纸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依法检查时,被隔壁企业工作人员以无故殴打扣留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对行为人依法刑事拘留,现正在依法刑事侦查中。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146宗

  江门开平市月山镇金村潮龙四队旧砖厂内存在一处非法加工处置电镀污泥(危险废物)的窝点,利用鱼塘或雨水渠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经查,该窝点非法处置电镀污泥已达3吨以上,且上述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水总铬最高1.07×103mg/L(超标2139倍)、镍最高3.03×103mg/L(超标6059倍)。该窝点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屈某。

  阳东金恒实业有限公司利用暗渠向环境排放含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现场对排放的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含有铜(最高0.175mg/L)、总铬(最高1.79mg/L)、六价铬(最高0.034mg/L)、镍(最高1.81mg/L)、锌(最高2.20mg/L)等重金属因子,其他常规因子均有超标。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省环保厅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查处过程中。

  14种行为“一票否决”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年起广东将每季度公布一次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对于私设暗管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14种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黑名单”。

  据悉,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不过,为督促企业主动改进环境行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设立环境保护信用修复机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公布后,相关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以向环保厅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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