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险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 发布时间:2015-02-05 17:31:34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用保险守住
舌尖上的安全
□胡立彪
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有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的实践。据保监会提供的资料,美国部分州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实践证明,这种保险制度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在食品安全责任险方面也进行了多年探索。从以往的探索过程看,我国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几年,超过10家保险公司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了数十款产品,但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的,企业投保积极性并不高,投保率不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企业。相关宣传也不到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几乎一无所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不利的原因并不难找到。我国食品相关企业数量众多,且多属小型加工企业。这些企业保险意识较弱,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的情况下,它们缺乏投保动力和主动性。而且,这些企业许多还存在合法性问题,而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生产要合法合规,如果连合法性都成问题,就达不到投保标准,根本谈不上对其进行保险。除此之外,我国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保险费率难以计算等,也是掣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很多专家建议可以参考借鉴汽车交强险的形式,通过立法方式或行政手段,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强制”的意义在于,可以真正发挥保险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减震器”作用,既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也可以使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同时,强制的承保条件(诸如安全生产标准等)可以让食品制售企业时刻绷紧诚实守信的“弦”,有利于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事实上,2014年底保监会草拟《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时,曾有“强制”二字。后来之所以去掉这两个字,专家解释,是因为如果要做成强制险,就应该像交强险那样,至少要有一个国务院下发的交强险条例之类的文件,但这样的话时间会拖延很久。为了不耽误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进,暂不提及“强制”,但在试点过程中可以加大力度,以保证推进效果。比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加强引导督促落实等,特别是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将食责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推动将食责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显然,目前推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一旦试点获得成效,就可以向更广地域和领域推进,最终逐渐使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