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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银行卡千万别转卖

  • 发布时间:2015-01-30 09:34:5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废弃银行卡

  千万别转卖

  本报讯 (李 欣)近年来,在网络上经常会看到一些买卖银行卡的信息。有人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买卖的对象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表示,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买卖,这些行为都违法违规。

  据介绍,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业务制度。根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更为严重的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消费者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毁损,不能随意丢弃。此外,持卡人还应避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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