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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靓号过户有“潜规则”

  • 发布时间:2015-01-30 09:34:4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陈久忍

  五六年前,市民徐先生在浙江永康某运营商一营业厅买了一个尾号为“7777”的靓号。购买时,该运营商和他约定:预存话费5000元,并办理月保底消费36元套餐两年。

  今年1月,徐先生调往宁波工作,他想把这个靓号无偿转让给在永康工作的好友付先生。然而,运营商却提出了“永久月保底消费96元”的要求。

  1月9日,徐先生与朋友付先生一起来到营业厅,准备办理手机卡过户手续,原套餐保持不变。可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却不给他们办理。工作人员说,公司规定,靓号过户必须要审批,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每月永久保底消费96元的套餐,才可以过户。

  徐先生很不满意。他说,之前自己办过套餐,且已经到期;现在过户,为什么又要办高额保底消费的套餐,还要永久办理,“永久是多久?一辈子吗?”

  1月12日,徐先生投诉到当地12315,要求该靓号过户后,套餐继续与此前办理的套餐一致。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协商,徐先生与该营业厅终于达成了协议。1月23日,该营业厅同意徐先生将该靓号过户给付先生,具体选择哪种套餐由付先生自己定,不需要办理永久保底消费96元套餐。但是,他们同时约定,如果付先生再把该靓号过户给他人,要按照该运营商的靓号规则进行办理。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对靓号的使用及其过户,三大通信运营商大多实行分类管理、捆绑销售的“潜规则”,有的还有“内部文件”明文规定:有些类别的靓号不允许过户,有些靓号在网协议期或者合约期满可过户。

  永康12315工作人员表示,手机靓号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的码号资源。根据相关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手机号码过户,按照正常程序,两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运营商要求消费者保底消费,就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之前徐先生存5000元话费‘买号’,也违反了信息产业部规定。”

  工作人员提醒,顾客一定要从正规渠道、合法途径购买靓号,且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此外,顾客要注意防范商家可能存在的,诸如合约期过长、月保底消费额过高等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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