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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 勇于较真

  • 发布时间:2015-01-28 10:32:4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郭 琦 本报记者 孙中杰 宋晓霞

  2014年12月5日,随着河南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郑州市质监局对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加油机作弊一案的罚没款项及加罚款项,共计53.0457万元全额上缴至国库。一起历时3年的加油机作弊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时间追溯到2011年3月17日,根据12365投诉举报中心热线消费者的举报,郑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依法查处了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在加油机上作弊的违法行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加油站组织工作人员围堵辱骂执法人员,并将执法车辆4个轮胎放气,气焰十分嚣张。

  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郑州市质监局于2011年11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加油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52.6457万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

  接到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又于2012年6月28日、2012年10月17日分别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诉。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分别依法做出维持郑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和行政判决。

  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行终字第13号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4年5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2014)郑行再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维持郑行终字第13号判决。

  2014年5月28日,郑州市质监局再次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中,郑州市质监局和法院顶住压力,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4年11月27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冻结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账户,2014年11月28日,将罚没款项及加罚款、执行费等总计53.0457万元划转,2014年12月5日,罚没款全额上缴至国库。

  从接到举报投诉,到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复议、多次诉讼,再到最后的强制执行,郑州市质监局历时3年,勇于较真。该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严厉打击了计量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企业,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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