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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活动拉开帷幕

  • 发布时间:2014-11-28 10:52:3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首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

  评审活动拉开帷幕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11月27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北京市质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首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意味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有望角逐该奖项。该奖项从2014年起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同时,另外设置不超过5家提名奖。

  据介绍,“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市长王安顺担任主任,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科委、经信委、环保局、国资委、安监局等政府部门的领导以及相关协会的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共同研究确定评奖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拟获奖名单。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不分行业、不分领域、不分性质、不分规模,符合申报条件范围内的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评审中坚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科学决策程序,以“高标准、严要求”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为评审原则,整个评奖工作安排大致分为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评议、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并将依次展开,获得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给予一次性奖励性经费200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奖标准以国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评审标准。该奖项是年度奖,获奖的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如果企业或组织获奖后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和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报请市政府撤销其所获奖项,并向社会通报。另外,获奖企业或组织禁止将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具体产品的广告、宣传、说明和包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标志,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质量奖的评选活动在国内外已开展多年,而作为首善之区,北京有其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特别是在城市的功能定位上,既要结合作为一个古老文化城市的基础特点,又要考虑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现代化都市的发展导向和产业特点,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主要突出了评审标准突出科学性和导向性、将质量管理奖作为推进北京市质量和品牌建设的“抓手”和质量管理奖要具有可持续性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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