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网购一件大衣想退货遭拒绝
- 发布时间:2014-11-20 06:34:27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业文
今年“双11”,天猫推预售赚得盆满钵溢。然而几天后,有些消费者因为收到的预售商品不满意,想退货退款,却遭拒绝。针对天猫预售定金不退、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省消协相关人士认为,预售商品一概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如果商品不属于易腐、定制等新《消法》规定的几种商品,卖家也并未做到一对一向买家说明,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应该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
消费者:“预售”规则太霸道
省会赵先生“双11”时通过“天猫”预定了一件大衣,结果等大衣到货后发现,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种材质和感觉,于是想退货。但是商家却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表示当时旁边预售规则明确了: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根据《天猫规则》或《天猫国际规则》和客服判断为准),定金恕不退还;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赵先生认为,这个规则也太霸道了。
记者浏览今年10月10日发布的《天猫规则》,发现在这个具有88个条款的规则中,并没有找到与“卖家责任”这一关键词相关的结果。对于卖家的违规和处罚,《天猫规则》中多为管理性的扣分、清零记录、冻结账户等,没有针对消费者的赔付。只是在规则中规定“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除了说不清的“卖家责任”,记者发现,天猫预售活动中规定,消费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退”。另外,预售规则明确规定,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对此,天猫回应“预售是通过消费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照订单数量来安排生产,属于以销定产,商品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消协:涉嫌不平等格式条款
针对此次天猫的预售规则,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表示,天猫设置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属霸王条款。
对于预售商品不能享受“后悔权”,部分参加活动的线上商品不属于易腐、定制等新《消法》规定的范畴,同时卖家没有做到一对一向买家说明,商品就应该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以预售作为借口来一概推卸商家责任,违反了《消法》规定,应属无效。同时,廉莙也提醒说,有几类特殊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别为“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退货的商品还应该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石市工商12315相关人士认为,其实网购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在网购的过程中不排除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等情况,这完全有可能造成消费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因此规定一概不退还定金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不支持退定金以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相关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