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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动液不合格产品检出率30%

  • 发布时间:2014-11-13 10:31:5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11月4日,山西省质监局向社会发布了制动液、防冻液、润滑油、人造板、血压计、水准仪等6类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较为严重的是制动液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人造板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

  本次共对太原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的制动液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1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存在的重要质量问题是制动液的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及运动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和运动粘度都是决定机动车制动安全可靠的关键指标。机动车的制动力要通过制动液进行传递,如果制动液的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降低,就容易汽化产生气阻,使液力无法传递导致制动失灵;运动黏度指标要求制动液在高温或低温气候条件下都要有适宜的黏度,否则会导致机械磨损或传动不良,直接影响制动效果。导致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和运动黏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的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用了劣质的原材料。本次抽查中,由清徐县小刘液压油管经销部经销的标称辽阳兴鑫特种油品厂生产的DOT3型玉球牌机动车制动液,其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对全省7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和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共计50个批次的人造板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4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超标。甲醛释放量主要来源于生产中所使用的胶黏剂。本次抽查中部分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有的在生产中使用的有醛胶黏剂的甲醛含量较高,导致生产出的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有的在生产中使用的有醛胶黏剂的用量较大,例如由于芯板规格较差,造成板间缝隙较大,导致胶的使用量相应增大,使得甲醛释放量超标。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万柏林区新神州木业经销部经销的标称河北文安县玉胜板厂生产的1200×2440×15(mm)E2级型玉胜牌细木工板,其甲醛释放量超标。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防冻液质量、省内外50家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的润滑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血压计、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水准仪进行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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