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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第三季度不合格产品检出率9.3%

  • 发布时间:2014-10-16 14:59: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召开2014年第三季度省监督抽查信息通报会暨不合格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约谈会,对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对60多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负责后处理工作的各市县局工作人员也到会。

  今年第三季度,山东省质监局主要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产品组织实施了省级监督抽查。抽查情况显示,本次共抽查46类1374家企业生产的1514批次产品。经检验,1233家企业生产的1373批次产品合格,检出1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3%。其中,农用薄膜、中空玻璃、电力变压器、棉被类产品、针织服装、安全帽等20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毛巾、商用燃气灶具、劳动保护鞋、吸油烟机、水泥等1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轮式拖拉机、液体加热器、学生服装、机床、建筑保温材料等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3.3%至20%之间;采暖用散热器、建筑防水卷材、防火门、工程机械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22.6%至58.8%之间。同时,本季度抽查也发现有10家企业近3年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

  “本次抽查中,14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体现在:学生服装、毛巾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安全网耐冲击性能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热负荷准确度不合格;采暖用散热器螺纹精度不合格;液体加热器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等。”山东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范钦楠表示,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将责成各市质监部门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0家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的突出质量问题,如采暖用散热器、发动机连杆、工程机械、防火门、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要继续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本次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监督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扶优治劣,引导企业提高法制和质量意识,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不强、生产技术落后、质量管理薄弱、缺乏社会责任,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这也影响了山东制造的整体水平。因此,整改过程中要坚持‘三个不放过’,即不合格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不合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不合格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集体约谈中,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强调,企业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切实增强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社会责任感,正视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

  据了解,山东省质监局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较以往加大了消费品监督抽查,突出了抽查集中产区,增大了跟踪抽查力度,在抽查的46种产品中,有15种产品质量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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