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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或将成为 房产交易新模式

  • 发布时间:2014-11-10 14:29:32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网上买衣服、食品等生活用品对不少人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不过, 今年“双十一”万科等品牌地产商借力电商推出新玩法,除了淘宝网购能抵购房款外,“双十一”当天还拿出11套房给网民秒杀。本报11月5日刊登的《“双十一”新玩法 淘宝也能买套房》稿件一经刊登,便引起市民普遍关注, 在网上买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如何让消费者接受?网上淘房是否也可享受“后悔权”?未来电商会在房地产销售中占多少份额?记者就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解。

  预测:3年内电商在房地产销售上约占三成

  今年“双十一”, 地产商借力推出新玩法,消费者网上除了买衣服还能“秒杀”房子。本报11月5日刊登的《“双十一”新玩法 淘宝也能买套房》稿件一经刊登,便引起市民普遍关注。很多市民都认为,虽然现在在网上买衣服、食品等生活用品对不少人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但在网上买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会有所疑虑。

  如何让消费者接受?对此,阿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张木木说,买房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件很大的事,而在这件大事上,就目前来看,由于消费者和房产商之间沟通渠道单一、信息不够透明,消费者和房产商之间缺少相互信任的机制,消费者想获得议价能力,必须先预存部分保证金才能获得部分优惠。“淘宝+万科” 所力推的互联网卖房,期望淘宝用户享受在线预约看房、购房等便利的同时,还可以“0”门槛“0”成本地进行清晰透明的议价,直接从房产商处获得最大程度的实惠。

  据悉,今年8月25日,淘宝网与万科宣布,淘宝用户全年花了多少钱,就可在万科全国12个城市23个楼盘直接冲抵购房款,最高可抵扣200万元,这一举动将让淘宝用户的购房成本最多节省10%。

  南宁万科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在互联网上搜索和查询房源,房地产与网络的结合,通过网络销售打通着买房过程中线上线下的交易流程,帮助消费者的房产交易过程更加便利。根据预测, 未来两三年内电商在房地产销售中预计要占30%以上 。也就是说,很多平台已经看好网上卖方。

  业内:今后网购或将成为房产交易新模式

  张木木说,淘宝房产上线第二天,其频道“房交惠”与聚划算联合推出30套杭州同城印象小区的房产团购,在2分钟的时间内,30套房源即被拍空。后来,淘宝房产“房交惠”与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53套深圳龙岗坪山新区金域缇香楼盘住宅团购,也仅3个小时,53套面积75平方米左右,总价值超过3500万元的房源就被消费者预订并交纳了定金。

  南宁万科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淘宝+万科”的网购,将有可能成为房产交易新模式。首先,网民会越来越多。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网民超过6亿人,其中广西网民达1770多万人,也就是说,每大约2.6个广西人中,就有一个是网民,这是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客户群。其次,网上卖房的方式能节约营销交易成本、宣传印刷品成本、购房者交通成本等,而且更加公开透明,让消费者更加简便快捷地了解房屋信息,对于年轻白领的吸引力还是有很大空间的。

  另外,今后网站安全、便捷的交易流程以及完善的后续服务,由支付宝支付平台支持、在线预约、预订,线下签约交易等信用评价制度护航的新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保证了交易的透明度、公开度与真实性,为此,有理由相信今后网购或将成为房产交易新模式。

  市民:网络购房重在实惠和诚信

  对于这种全新的销售模式,市民怎么看?

  市民赵超认为,在网上买房,比起自己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预订、看房再交易要方便得多,而且价格一次性公开,更能让人信服。不过,由于网络买房是大宗商品交易,不少市民就表示还是不会盲目下单购买。市民张女士说,“买房至少要30万—40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考虑的东西还是很多”。她认为,现在网上购物最重要的问题是诚信,网上购房打出的广告都有很多的优惠条件,到底是否真的优惠,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对此,淘宝房产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林邻说,,淘宝房产主要是在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较高的房源,通过制定商家准入机制、经营规则及清退规则,让优质的商家得到良好的市场营销扶持和健康发展,从而保证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优惠。在淘宝房产平台上,通过旺旺,购房者可在线向该楼盘的客服了解相关情况。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楼盘就可以拍下预约看房的服务,到线下实地看房。而在二手房和租房交易中,消费者也可以先确定房源意向或委托找房服务,如果有合适的房源成交,可在线支付佣金,进行佣金的担保交易。

  律师:线上淘房也可享受“后悔权”

  很多市民都想知道, 网上淘房是否也可享受“后悔权”?

  据悉,今年3月15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在新《消法》就有“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

  对此,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说,后悔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符合质量要求,二是“无因后悔权”,这专指网络、电话等线上交易,新《消法》将“后悔权”限定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对于楼盘销售而言一般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看房,线下签合同,“所以,如果消费者是线上购房,则能享受‘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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