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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两年未发货 消费者起诉淘宝网

  • 发布时间:2014-09-19 07:34:1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厦门消费者林雷在淘宝网上抢购了一台数码相机,结果2年过去了,店家仍未发货。他本想起诉店家,可淘宝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提供店家信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后,他有了起诉的法律支撑。本报2014年3月12日曾以《厦门一市民状告三大电商》为题对林雷的维权行为进行了报道。

  截至9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整整半年。省消委会昨日发布了应用新《消法》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除了两个厦门消费者维权案例,还包括南平12名小学生挑战餐饮霸王条款、福州一超市多收3.7元赔偿消费者500元等维权案例,涉及旅游、电信、零售等众多消费领域。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0%上升到目前83.19%。

  淘宝网购被骗 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2011年11月25日,厦门消费者林雷参加淘宝网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限时抢购活动,抢购到一台原价1785元、抢购价1249元的索尼DSC-T110数码照相机,但卖家拖了两年都未发货。

  林雷向淘宝提出交涉,要求对方提供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淘宝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林雷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华强北赛博电子城。法院回复称,因没有被诉方的明确信息无法立案。林雷尝试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淘宝,但却找不到法律依据。在得知新《消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后,今年4月初,林雷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

  超市强行搜包员工停岗检查并道歉

  日前,厦门消费者郭女士在某超市购买纸巾等物品,该超市以郭女士未事先寄存随身携带的包为由,强行搜查郭女士的包,且态度恶劣。经翔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负责人在员工大会上对员工进行批评和停岗检查,并处罚500元,也专门向消费者告知结果并作出道歉,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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