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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的罂粟壳

  • 发布时间:2014-11-04 09:34:4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立彪

  “罂粟壳醋炙为末,蜜丸弹子大,每服一丸,水一盏,姜三片,煎八分温服。”这是《本草纲目》里治疗久痢不止的方子。“粟壳去筋,蜜炙为末,每服五分,蜜汤下。”这是《世医得效方》里治疗久嗽不止的方子。从这两个出自中医药经典著作的药方可知,罂粟壳用来治病,在我国是久已有之。事实上,现代医学也认可罂粟壳的药用价值,比如从中提取吗啡等成分用于止痛等。

  然而,一听“罂粟”这两个字儿,普通民众最先联想到的事并非治病救人,而是上瘾害人。开启近代中华民族百年耻辱史的鸦片,就是这玩意儿造的。罂粟壳和鸦片的关系,就像橘子和维生素C的关系一样——前者是含有后者的原料。关于鸦片的危害,我们听得太多,这里不再赘言,要说的是,作为毒品原料的罂粟壳,毕竟也有着很好的药用价值,可谓亦正亦邪,人格分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它,就需要有一个鲜明的态度,划出一条不容混淆的界限。

  就像菜刀在厨房里是烹饪美食的工具,而拎着它上公交地铁则就成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伤人凶器,罂粟壳作为药用是救人的天使,而被用来制造毒品或者非法加入火锅底料等食品中就成了害人的魔鬼。事实上,故意混淆善恶界限,把罂粟壳里的魔鬼放出来的事,真的有人在干。近期有媒体调查发现,将罂粟壳当作调味品在食品中添加,在一些地方颇为流行,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在陕西、四川、上海等地的一些小饭店,经营者常会在火锅、面皮、小龙虾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以使消费者上瘾,成为他们的回头客。而在调料市场和网络上,还有人公开售卖罂粟壳。

  鉴于罂粟壳用于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对罂粟壳原料的管理,对非法使用罂粟壳原料行为的打击从未停止。早在1991年8月,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针对四川、河南等地食品卫生经营户在火锅佐料等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的问题,联发《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并组织各地依法进行了查处。2009年3月3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通知,针对个别餐饮消费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2011年,国家再次在《加强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申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在政府监管部门不间断地打击下,为什么仍有不法商贩敢于买卖使用罂粟壳呢?有利可图当然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当下餐饮业整体不景气,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商家为了留住顾客(也不排除为了迎合某些食客的特殊需求),抱着利从险中求的心理,偷偷使用罂粟壳。为了逃避打击,不法商贩的手法变得更为隐蔽,他们通常不会直接将罂粟壳放入汤中,而是将其碾成粉末添加在食物中,或者将其与香葱、姜片等和在一起当作调料,或者与辣椒粉混在一起做成辣椒油,让人很难查检发现。调料店或网店售卖罂粟壳也不会明目张胆,而是采用换名或用“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同音字替代等方式作掩饰。

  显然,不法食品经营者多为小、散、乱的企业商户,不仅违法手法隐蔽,而且客观上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的困难,这会大大提高执法成本,导致监管不利,给罂粟壳惑市害人留下可乘之机。然而,这并不能成为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还是那句话,市场出问题,不是监管部门没能力管,而是他们没用心管。既然罂粟是从地上长出来的,抓住种植这个源头环节,管狠管死,再把流通看住,问题基本就解决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餐馆拿不到原料,想害人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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