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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标准化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 发布时间:2014-10-16 10:33:4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让标准化工作

  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陕西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

  本报讯 (李 庆 记者王 梅)近日,《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副省长王莉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条例》已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陕西标准化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对进一步提高陕西标准化工作水平,引领产业升级、推动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水平,促进陕西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实现陕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黄玮指出,《条例》的颁布是陕西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配套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多项举措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就如何形成合力推动《条例》的全面实施,王莉霞强调,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化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监督考核,形成标准化工作政府主导、质监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的工作格局。

  二是各级质监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检查督导。进一步加大标准化监管执法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坚决处理打击各类标准化违法行为,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要善于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同时,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建立本单位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示所执行的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四是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主动履行标准化法定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用好、用足《条例》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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