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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三个月 获赔仍憋屈

  • 发布时间:2014-09-15 09:34:5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杨 蕾

  一想起今年那件由快递引起的麻烦事,北京市通州区的消费者龙立就气不打一处来。

  喜欢网购的龙立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收货后却发现尺码偏小,决定寄回卖家换货。1月7日,龙立通过一家名叫增益速递的快递公司寄出了这个发往安徽合肥的快件。快递员收取了20元的快递费,留给龙立一张快递底单。但是,1个星期后,龙立与卖家联系,卖家却说并没有收到龙立寄回的衣服。按照快递底单上留下的电话,龙立拨通了增益速递的客服电话。在询问基本情况后,对方让龙立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并承诺尽快查询包裹去向。但4、5天过去后,龙立没有接到任何快递公司打来的回复电话。她只能再次拨通客服电话。除了再次让龙立留下联系方式并再次做出承诺之外,对方没有提出其他解决办法。然而,对方的承诺仍然没有兑现。龙立过几天就打一次电话询问包裹去向,对方仍然只是说“正在查询”,却一直没有人告诉她查询的结果是什么。

  “我经常网购,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快递公司。”不甘心的龙立没有放弃。她又在网上查询到,增益速递的总部在上海,于是,她又将电话打到了增益速递的上海总公司。对方的回答让她更加生气:“这是北京分公司的业务,我们无法处理,您还是需要找北京分公司。”

  无奈之下,龙立只能向国家邮政局投诉热线12305反映情况。电话里,对方很快给了回复:“增益速递没有在我们邮政局备案,我们无法查询到他们的信息。所以无法受理您的投诉。”

  “这个已经在我身边运营了一年多的快递公司竟然还没有备案!”这个消息无疑又给龙立当头一棒。难道这件事就没法解决了?难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却连个说法都没有?

  龙立在网上查询到很多类似她这样的例子。“有人提到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提到:‘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增益速递没有在邮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就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是不能经营快递业务的。”龙立决定向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举报北京增益快递公司的这种违规行为。寄出举报信时,已经是4月15日。龙立心里仍然忐忑不安,这封信会不会又石沉大海?

  4月24日,龙立终于接到了三个多月以来增益速递主动打来的第一个电话。对方提出,希望与龙立就这一事情进行协商解决。

  虽然增益速递最后对龙立寄丢的衣服进行了赔偿,但龙立心里仍然很憋屈。“历时三个多月,我打了无数通电话,查了很多文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代价又该由谁赔偿?”龙立说,很多消费者在自己利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因为维权成本太高,时间精力耗不起而不得不放弃维权。

  “监管部门的宣传也不到位,应该明确告诉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该找谁,而不是让消费者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碰壁。”龙立说,这次事件的教训让她以后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大公司,这样服务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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