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舟山的实践谈特设监管
- 发布时间:2014-09-12 09:35:19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舟山的实践
谈特设监管
□ 赵华龙
2014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此背景下,如何适应实施海洋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筑牢浙江舟山新区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显得尤为重要。
一、舟山群岛新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2013年8月,舟山群岛新区开展大部制机构改革,质监、工商、药监合并,组建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质监、工商、药监牌子。机构改革后,全市共有特种设备市级监察机构1个、县(区、功能区)监察机构10个、站(所、分局)20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得到快速扩充。
根据近6年的调研数据结果显示,舟山新区特种设备数量总量不高,但人均拥有量较高。舟山特种设备人均拥有量一直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高出浙江省平均水平15%以上,2013年更是达到了35%。
根据近8年的调研数据结果显示,船舶修造业、水产加工业产值一直处于舟山市工业行业产值前两位。水产加工行业是舟山重要传统行业,但不少冷库氨机房使用时间已经超过50年,设备设施老化情况严重。船舶修造业是舟山新兴重要行业,起重机是支撑船舶行业的骨架,但近几年船舶修造业低迷,起重机维保也面临不少问题。
二、舟山群岛新区特种设备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是多管齐下,全面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面向市场监管基础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社会公众宣传贯彻新法。通过现场咨询、宣传画板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是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一方面开展水产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开展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工作。自2014年1月起,市局实行市、县(区、功能区)、站(所、分局)3级联动机制,并加强与港航局、安监局等部门的联系,开展油气管道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油气管道数量和安全状况,为深入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与时俱进,创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我们在全国率先推行压力容器(管道)维保规范化建设;推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研制发布《港口及船舶修造行业起重机械标准体系》、《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指南》两项地方标准,配套编制《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17项制度,形成大型起重机械制度管理、维保管理和操作管理“三位一体”监管办法。同时以嵊泗县为试点探索冷库特种设备巡诊式检查模式。
三、舟山群岛新区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个别条款执行难。《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执行中,电梯超期未检或电梯检验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出现,直接进行处罚阻力较大。再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现个别老旧电梯的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如果要进行改造,谁来授权改造成为难题。
2.部分监管人员业务不精。机构改革后,特种设备监管机构、监管人员迅速增加,虽然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特种设备监察员基础知识培训,但特种设备专业性较强,新扩充的来自原工商部门的人员对质监业务尤其是特种设备比较陌生,离熟练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仍有一段距离。
3.船舶起重机维保不到位。舟山船舶修造业自2006年始蓬勃发展,但受到船舶产能过剩影响,至2011年,船舶修造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维保人员大幅裁剪,部分大船厂的起重机械维保人员数量不足全盛时期的一半。维保的起重机数量不变,但维保人员大量减少,部分船舶修造企业已出现起重机维保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4.电梯维修经费不足。上世纪80时代电梯开始进入中国,按照20年寿命计算,我国已进入电梯老化期,但国家关于电梯报废使用年限尚无明确规定。电梯运行维护需要相应费用支持,目前电梯物业管理费低,无专项基金,很难保障电梯日常开支和改造维修更新费用,特别是物业公司在运营不景气或电梯出现较大故障需要更换大的零部件时,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电梯安全就会面临考验。
四、完善舟山群岛新区特种设备监管的主要对策及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提升适用效果。一是充实和完善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龙头的配套法律体系。尽快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细则和特种设备目录,解决个别条款执行难等问题,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电梯维修更新改造专项基金制度。舟山市就电梯维修更新改造专项基金提交市人大会议讨论,目前市人大已经开始对电梯专项基金进行调研。三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推行重要特种设备保险制度,对于易出事故的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和公共场所使用率较高的电梯可以先行先试,实行强制责任保险。
加大法律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宣传贯彻到位。一是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除了集中开展专项培训外,结合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下放和权力清单梳理等工作,开展日常工作培训。二是继续开展使用单位培训。结合万人培训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联合安监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宣传培训。三是继续对安装、维保单位进行培训。结合全市冷库专项整治行动、水产行业维保单位工作会议、特种设备维保行业协会年度会议等,继续对安装、维保单位开展学习培训。
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继续推行3级联动机制。结合权力清单梳理和行政审批下放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功能区)、站(所、分局)3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职责,确保特种设备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推广电梯使用维保示范合同制度。制定并推广电梯使用维保示范合同,落实电梯使用责任单位,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三是继续开展水产行业氨制冷整治工作。深入贯彻《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管理》和《水产制冷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本要求》,继续开展水产行业氨制冷整治工作,确保维保、整改双到位。四是深入推进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地方标准,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作者单位为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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