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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玩火 风险暴露“万能神器”受疑

  • 发布时间:2014-08-19 10:32: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辛林  责任编辑:谢凌宇

  近日,深圳华宸未来去年7月对投资者发行的一款名为“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管产品因付息日违约被媒体高度关注。先是《第一财经日报》独家报道:国元信托牵涉其中,接着湖南信托和国元信托先后在《证券时报》发布公告,意图“撇清责任”。8月15日下午,华宸未来召开投资人大会,公布资金监管方为浦发银行淮南支行。至此,牵涉到这款资管产品的四家金融机构全部浮出水面。

  真相如何?责任在谁?投资者的出路在哪里?笔者对此进行了跟踪和梳理。

  华宸未来玩火,涉嫌违规操作

  根据各家媒体报道,2013年6月,华宸未来与湖南信托一起合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动漫园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华宸未来将资管计划募集的3亿元资金委托湖南信托成立志高动漫园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指定贷款给淮南志高公司。华宸未来于6月25日开始通过一些第三方理财公司销售资管计划。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其与华宸未来签订的资管合同显示:合同约定资金指定投给湖南信托发行的志高动漫园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资金应直接打给湖南信托)。但在华宸未来向湖南信托打款前,湖南信托向华宸未来提出终止合作,不再接受华宸未来的资管计划成立单一信托,其理由是湖南信托认为华宸未来冒用湖南信托设计和销售资管产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湖南信托的权益,而且欺骗和误导了投资者。在资金和项目都已经找好而湖南信托突然宣布终止合作的情况下,华宸未来为避免承担销售资管计划的费用和损失,只好“曲线救国”找国元信托帮忙,将已经募集的资金委托国元信托设立了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国元信托再将资金委托给湖南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并指定浦发银行淮南支行对资金进行监管。在这个产品设计中,国元信托既是华宸未来的受托人,又是湖南信托的委托人。至此,一条“投资者—华宸未来—国元信托—湖南信托—浦发银行—志高公司”的资金链条完整展现。投资者向笔者反映:在整个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华宸未来涉嫌多处违规。

  一是按照相关法规,在湖南信托提出终止与华宸未来合作后,华宸未来本应该向投资者说明这一情况,并征询投资者的意见。如果投资者因这一变化不同意继续投资,则华宸未来应当退回已经募集的资金。如果投资者继续投资,华宸未来则应当修改资管合同,或者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将资管财产运用方式变更为直接投向国元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但是华宸未来却擅自将按照资管合同本应打给湖南信托的资金直接打给了国元信托。在华宸未来召开的投资人大会上,有投资者明确指出:华宸未来的这一做法已经涉嫌挪用资管财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

  二是华宸未来在通过第三方理财公司推介这款资管产品时,冠名“湖南信托”,甚至以代销“湖南信托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开展资金募集,是明显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该项目一名姓李的经理在回答投资者提问“为什么中间会出现国元信托”时承认:“当时华宸未来所委托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在销售资管计划时确实有失实表现”。这也就不难解释湖南信托当时为什么会突然终止与华宸未来的合作。

  三是志高项目在今年初就暴露出了风险,华宸未来却从未按照资管合同的约定将项目风险和处置措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在资金监管方面也从未过问。投资者认为,华宸未来对这些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这些问题,华宸未来首席律师在投资人大会上面对投资者多次质问时未予否认。

  资管买家无奈,剑指两家信托

  面对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却“无人负责”的复杂局面,购买了该资管计划的投资者颇为愤慨,但也很是无奈:一方面,与投资者签订资管合同、与投资者唯一具有法律关系的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两千万的基金子公司。这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华宸未来是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唯一直接主体,但却并没有承担这些责任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两家信托公司虽然具备资金实力,但却与投资者不具有法律关系。面对这种困境,某些看似“理性”的投资者无奈选择将矛头纷纷对准了两家信托公司,甚至万分“理解”存在直接责任的华宸未来,还与曾经坑过他们的华宸未来一道赤膊上阵,踏上了一条艰难的止损之路。华宸未来似乎对此也与投资者达成了高度默契。

  华宸未来8月13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通知投资者于8月15日下午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投资人大会,通报有关淮南志高项目情况和相关处理事宜。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会议录音,历时约90分钟的投资人大会,华宸未来却只花了几分钟时间介绍项目情况,剩下的大部分时间均安排给了投资者“泄愤”。这个投资人大会华宸未来安排得非常巧妙,也非常滑稽。先是项目经理花5分钟介绍项目情况,说项目出现了实质性风险,紧接着就是某个投资者代表“投资者维权小组”发表讲话,剑指信托公司。投资者代表在发言前甚至“感谢华宸未来组织这次投资人大会,感谢总经理万云给大家提供这么一次机会”。随后,其他投资者纷纷对华宸未来发出质问。在回答这些质问时,华宸未来将矛头直接指向与投资者并没有法律关系的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最终接受国元信托资金委托将贷款发放给志高公司的湖南信托。华宸未来首席律师甚至跟投资者说:现在按照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非常艰难,大家要想尽快拿到真金白银,给其他几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施压,找金融机构拿钱会更加容易。会议期间,多名投资者对华宸未来进行问责,对项目处置发出不同声音。曾经代表“投资者维权小组”发表讲话的某个投资者情绪激动,在电话中与其他投资者发生争吵,并大声说道:搞死了华宸未来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华宸注册资本只有两千万,我们能够从华宸身上要回钱吗?

  投资人大会上,投资者还通过电话公布了维权小组的联络方式。从电话录音的情况来看,整个投资人大会并非项目情况通报会,倒更像华宸未来联合、引导投资者召开的一场剑指信托公司的讨伐动员会。从投资者的发言来看,购买了这款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大部分具有相当的金融专业知识,提到将依法维权,欲通过向媒体和监管部门向各家金融机构施压。

  两家信托叫屈,撇清相关责任

  8月14日,湖南信托通过《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称其与华宸未来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而是接受国元信托的资金委托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按照国元信托的指令向淮南志高公司发放贷款,并按照国元信托的指令与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在信息披露和《证券时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几家媒体的跟踪采访中,湖南信托还表示:华宸未来在与投资者签订的资管合同中约定了湖南信托对该项目承担许多信托财产管理责任,此举并未得到湖南信托的授权(湖南信托并未在资管合同上盖章);华宸未来在与国元信托签订单一信托合同时将国元信托与湖南信托签订的单一信托合同进行捆绑,此举亦未告知湖南信托。

  对于资金来源问题,湖南信托的解释是:湖南信托当时终止了与华宸未来的合作,完全有理由认为华宸未来作为一家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专业金融机构一定会将已经募集的资金退还给投资者,而不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将资金挪用给国元信托;国元信托在委托湖南信托设立此单一信托计划时承诺了资金为国元信托自身合法持有,信托行为已经取得其内部充分授权或审批,国元信托本身作为一家信托公司应当比其他投资者或机构更加清楚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的性质区别。信托人士刘女士向笔者表示:若华宸未来与投资者签订资管合同,与国元信托签订单一合同,均没有湖南信托的参与或认可,国元信托在知晓资金来源于华宸未来通过资管计划以集合方式募集的情况下再以单一方式委托给湖南信托,可以理解为国元信托作为淮南志高项目所在地信托公司对项目的高度认可。

  对于资金监管问题,湖南信托的解释是:在湖南信托与国元信托签订的单一信托合同中,资金监管主体浦发银行淮南支行为国元信托指定,资金监管对象淮南志高公司为国元信托指定,让湖南信托与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是国元信托指定(湖南信托与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编号与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监管协议编号一致),资金监管费率也是国元信托指定;从资金监管账户中划款给志高公司不需要湖南信托审批,而是由国元信托指定的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执行,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都不能认为湖南信托在资金监管方面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优选财富投研中心总经理张淑霞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时认为:淮南志高在《用款申请书》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将用款依据的复印件及划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抄送湖南信托,这表明湖南信托对划款应该也有责任。

  8月15日,国元信托也通过《证券时报》发布公告,声明其在本项目中属于事务管理类通道角色,在接受华宸未来资金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时对华宸未来进行过充分的风险揭示:“委托人知晓并认可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不能按时足额兑付可能带来的风险。为防范本信托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委托人已对湖南信托发起的单一资金信托相关融资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进行项目考察论证,并认可该项目。委托人知晓并接受受托人对本信托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的声明”。国元信托还表示,在与华宸未来签订的单一信托合同中约定了原状返还条款。

  关于通道界定问题,国元信托的解释是:国元信托是在华宸未来与湖南信托对淮南志高贷款项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信托资金投资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并未对该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且按照信托业内公认的通道业务收费标准收取信托报酬,国元信托开展的这单业务属于信托行业内典型的通道类业务。但笔者梳理发现,华宸未来是在湖南信托提出终止合作后,才找到国元信托的,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国元信托在承接这一业务时,显然缺乏应有的谨慎,没有认真评估资金来源方面蕴藏的巨大风险,掉进了华宸未来给他挖的“坑里”。且自从去年天津信托“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信托计划事件和中诚信托“至诚金开”信托计划事件爆发以来,在项目出现实质性风险后,投资者很难接受金融机构的“通道”说法,国内至今仍没有相关司法机构对“通道”业务进行法律性质的认定,取费标准也很难对抗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依据合同条款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关于资金监管问题,国元信托的解释是:湖南信托与借款人、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由湖南信托委托浦发银行淮南支行对资金监管审查确认,国元信托自该信托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单方做出任何信托指令。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勇先律师认为:从两家信托公司的公告内容来看,应该是国元信托在与湖南信托的信托文件中指定由湖南信托与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但关键问题是国元信托此举是否在其与华宸未来的信托文件中得到指令?目前对此情形不太明确。在资金监管这个问题上,作为直接的资金监管方的浦发银行淮南支行肯定会承担最主要责任。

  风险逐步暴露,万能神器受疑

  过去,基金子公司作为注册资金门槛低、资金筹集能力强的“万能神器”倍受金融机构青睐,自诞生以来一直脱离公众视线,随着隐藏的风险逐步暴露,如今重回聚光灯下。从华宸未来的这款资管产品来看,其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和发行、风险评估、资产管理方面都暴露出非常大的问题。资本实力弱小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大规模资金后,却无法有效管理资产,又不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不得不引起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从现阶段来看,未来的监管环境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削减基金子公司的政策套利空间仍不明朗,缺乏净资本约束的基金子公司能否抑制基金的规模冲动显然已经存疑。尽管近期随着监管从严,不少基金公司对外表示,已经意识到子公司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所在,并主动放缓了相关业务的扩张步伐,但是这一“主动放缓”又有多大效果?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许正如某基金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付成说的那样——“你之前所担忧的与现在所经历的,正是未来你们所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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