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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跨境人民币贷款

  • 发布时间:2015-07-14 04:07: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广州7月13日电(记者李刚)13日上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动中银香港及澳门分行,为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企业广州港发放5亿元跨境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为横琴新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放6000万元的跨境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成功办理了首批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7月13日《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允许在南沙、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

  港澳地区现有人民币总量1.2万亿元,融资资金成本比境内低20%以上。而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能直接从境外市场融入低成本的离岸人民币支持境内业务的发展,帮助中资企业开辟跨境融资的便利渠道;同时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14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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