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展开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14-12-05 00:32:0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5日讯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蒙古林业厅决定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遏制林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地的流失。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流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森林景观资源行为;清理整治未经批准变更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行为;调处林权争议,做好国有林场林权证的核发工作。
自治区林业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自治区林业厅立即成立了以呼群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国有林场局、林改处、宣传办、保护中心、专员办、规划院等为成员单位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专项行动。
二是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1月10日,自治区林业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目的、任务、重点、步骤。
三是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11月11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于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全区当前林地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方针、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突出了清理排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强化了对破坏林地资源行为的查处问责,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部署,举一反三,不断建立健全林地保护长效机制。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自治区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操作性强;各级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国有林场管理、保护、法制、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打击和查处案件贯穿始终;在处理案件和收回林地中,注意把握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界线,依法依规查办案件;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扩大行动的效果。积极宣传行动中查破的案件和取得的战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震慑不法分子,遏制林地流失;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政策,强化依法治林的意识;积极宣传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和保护林地保护生态的重要意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林地保护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针对性措施。
行动期间,自治区林业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将组成十个督查组,深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等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