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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将陆续发布 混合所有制区分对待

  • 发布时间:2015-09-15 08:16:01  来源:光明网  作者:许岩  责任编辑:张少雷

  国新办昨日举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吹风会,对于国企改革的疑惑进行解答。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后,还将继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将出台细化文件。

  此外,今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混合所有制推进要区分对待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成为热议的焦点。尽管《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不设时间表,但要区分对待。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说,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上下功夫。

  “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连维良说,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他表示,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在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连维良说,要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具体操作层面,一方面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他表示,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控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同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连维良说,要在能源(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铁路)、通信、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配套文件将陆续发布

  此前,官方透露国企改革文件为“1+N”,对于“N”,许宏才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后,还将继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将出台细化文件。

  对于《指导意见》中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安排,即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许宏才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和“隔离带”。

  试点也将积极推进,“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许宏才表示。

  对于“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即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许宏才表示,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责权关系。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于备受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连维良指出,要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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