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闪熔”后减持新规火速出炉 大宗交易未受限?
- 发布时间:2016-01-08 08: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阎明炜
在市场再一次遭遇熔断之后,要求大股东和董监高自2015年7月8日起禁售半年的“18号文”,终于迎来了它的继任者。
昨日(1月7日)A股熔断之后,证监会火速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从多个方面限制了大股东减持行为,随后交易所也公布了配套细则。然而在《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竞价交易进行严格限制的同时,对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却引发了业内各方的争议。
竞价减持受严格限制
作为“18号文”到期的后续政策,证监会公布的《减持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点,一是对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二是对违规大股东和高管的减持建立了约束机制。
具体来看,《减持规定》设置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为了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设置了3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红线”。
而在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角度,《减持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董监高因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时,对其减持将有严格限制。
证监会表示强调,《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未提大宗交易减持额度
一位证券律师对表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减持规定》对竞价交易的减持方式进行严格限制,但是对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却没有明确限制额度。证监会昨日也表示,“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面对这样的规则设置,一部分业内人士也表示了担忧,因为《减持规定》在严格限定竞价交易方式交易额的同时,又保留了大宗交易等途径,这样的规则设置会不会导致“过桥减持”的情况出现?比如说,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尽快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给潜在的关联方,然后这个潜在的关联方再通过竞价交易进行减持,以此来加快减持的速度。如果出现这种“过桥减持”的情况,减持的压力最终也会传导到二级市场的股价上。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昨日也表示,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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