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供需严重失衡 退市不畅、违规成本低呼唤改革
- 发布时间:2015-11-30 07:46:34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中央高层频频提及供给侧改革,作为中国经济风向标的证券市场能做什么?
前发审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注册制改革就属于供给侧改革。资本市场由于发展较早,也比较完善,因此供给侧改革的条件要成熟些。”
另一厢,“上市难”令A股“僵尸企业”即使连年亏损、净资产连年低于1元面值也安稳地享受资本市场的制度红利。虽然退市制度实行已有22年,但是真正退市的“垃圾公司”却屈指可数。
在业内专家看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供需严重失衡,退出机制一直不畅,解决的利器就是注册制。另外,证券市场的供给侧改革需要与制度的供给侧改革同步,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才是重中之重。
11月27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监管机构正在起草IPO注册制相关规定,注册制实施过程将会把握市场可承受的力度。
A股供需严重失衡
“供给侧改革”是指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其核心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政策手段包括简政放权、金融改革、国企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等。
李曙光指出,目前证券市场仍然是买方市场,表现为需求很多、供给不足,市场开放度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端。但是证券市场的供给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要跟国际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密切相关,也要跟国内经济结构的供给侧改革一致。虽然中间有很长的过程,但是我们提早要有意识。
数据显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25年来,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家数合计2799家。而中国企业家数已经是千万级别了。
因此,A股上市资源是典型的“狼多肉少、僧多粥少”,使得不少企业挤破头皮也无济于事,甚至不少企业屡败屡战,被举报、做假账等也挡不住它们的上市路。
另外,沪深交易所成立25年来,IPO暂停事件达到9次,总空窗期达到63个月。不少企业不得不痴痴等待,有些企业耐不住就撤了申请转而借壳上市、海外上市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券供给上,监管层已经日益重视。比如新三板的蓬勃发展,截至11月27日,挂牌家数已经达到4359家。李曙光指出,新三板就是增加证券供给的一条很好的路径,希望战略新兴板也尽快推出。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注册制无疑是增加供给最有力、最有效的利器。
知名私募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表示, A股实施有效的退市制度的最大障碍就是解决上市难的问题,在未来推出注册制之后,上市变得相对容易,壳资源的内在价值也会逐步降低,那么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等利益方也就没有动力去不惜代价避免满足退市的条件,退市机制的运行也会顺畅很多。
退市不畅
供给侧改革的理论框架下,如何出清是一大焦点,A股的“出清”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对应到A股,便是如何实施有效的退市制度以及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李曙光认为。
“注册制并不是孤立的,必须出台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中介机构约束制度、完善而严格的退市制度等为注册制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最关键的还是有效的退市制度,注册制和退市制必须是一脉相承的,注册制的推出意味着未来由市场去决定股票的投资价值,那么就必须为那些被市场所淘汰的企业提供严格的退出机制,欺诈、造假、经营不好的公司要被清除出市场,这样有进有出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具有投资价值的成熟资本市场。”杨玲认为。
Wind资讯数据显示,沪深两市有266家公司的扣非后每股收益在近三年均为负数、有81家公司连续3年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
这些“A股僵尸企业”每年通过政府补贴、财务操纵等手段逃避退市,却还往往寻找热门概念,吸引资金炒作,股价“乌鸡变凤凰”。
尽管如此,A股目前的僵尸企业、垃圾股仍然有着不错的生存土壤。“退市机制一直运行不畅,最大的原因就是我国一直实行审核制,公司上市难,当上市公司出现问题时,上市公司为了利益、地方政府为保稀缺的壳资源,就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得企业避免满足退市的条件,进而出现了僵而不死、死而不退等现象,因此很多壳资源反复不断的被炒作,出现了很多壳资源价值股,所以退市就变成了一件困难的事。”杨玲表示。
董登新表示,要尽快实施注册制,让“壳”没有价值。到时候投资者用脚投票,把这些“僵尸企业”股价抛至1元/股,执行“1元退市标准”。
制度的供给侧改革
“我们所谈的证券市场的供给侧改革就不能不提证券市场制度的供给侧改革,最重要的便是如何完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这就要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施以强有力的震慑。”李曙光表示。
目前证券市场的违规成本过低屡屡被业内人士诟病。比较典型的是南纺股份(600250.SH)2006年-2010年连续5年虚构利润合计达3.44亿元。扣除虚构利润后,南纺股份连续5年亏损。也就是说,经过连续5年的财务造假,南纺股份成为退市规则下的一条“漏网之鱼”。但是证监会给其开出的罚单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万元”,让市场人士直呼“处罚太轻”。
对于个人的证券违法行为,目前的最高罚款为60万元。在南纺股份造假案中,单晓钟、丁杰等相关人员被警告并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而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等5人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逃过了行政处罚。
李曙光表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证券法草案增加了不少处罚力度。原先对个人投资者违法行为处罚最高为60万,而新修订内容则定为1000万元以下;另外还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但是证监会在行政执法中,往往遭遇地方保护主义,案件移送到地方法院后会被“轻轻落下”。证监会主席肖钢2013年曾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人情世故、不坚持原则等问题。
“对于证券违法行为的震慑仅仅靠证监会的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完善相关的《合同法》、《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这些都要做相应的调整。比如目前虚假陈述有司法解释,但是操纵市场没有司法解释。”李曙光说。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宋丽萍就表示,希望借鉴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成功经验,出台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形势案件具体应用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