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详解华锐风电造假案 "充分说理"成执法常态
- 发布时间:2015-11-24 20:06: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近日,证监会对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华锐风电处以60万元罚款,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处以95万元罚款,并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共对7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相关人员对新华网记者表示,华锐风电曾是风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相关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但不管任何理由,只要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的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充分说理”已成证监会稽查执法的常态。
昔日龙头企业被顶格处罚
华锐风电曾是我国风电系统的龙头企业,公司因高管内斗,自曝财务黑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资料显示,华锐风电上市首日股价高达98元,2013年一度跌至3.31元,被称为“散户绞肉机”。
本案中,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约2.7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最终,证监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华锐风电虚增利润2.7亿元却仅被处罚60万,许多投资者认为处罚太轻不理解,处罚委有关人士表示,在现有《证券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华锐风电相关责任人已被顶格处罚。同时由于财务造假超过30%,按照规定,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后,相关股民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
历经35天调查 风险化解工作提前进行
证监会稽查总队相关办案人员对记者表示,此案市场影响大,在接案时案件已公开的情况下,调查组以“短时间内办成铁案”为目标,该案件经历35天,现场调查20天,对30多个省的50多个项目开展调查,获取了累计200多份的重要书证,是证监会近年来调查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记者了解到,稽查部门内部有“不吃被调查人员一碗饭,不喝被调查人员一滴酒,扎扎实实办铁案”的纪律要求,即使在上市公司取证多日,订的盒饭也全部由稽查人员自费承担。
要想在短时间完成“办成铁案”这一目标也有难度。相关办案人员坦言,华锐风电的业务模式以及风电行业是此前稽查执法从未涉及的领域,为了确保调查取证准确、高效,调查组邀请风电行业专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课。
同时,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公司经过几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裁减,公司拒绝提供各种生产经营数据,“这是调查期间遇到的最大困难”,办案人员说。在原有线索近几乎中断的情况下,调查组跳出传统财务类调查法,通过外围选取突破口,最终获得了关键证据。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此次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案件的同时,就开始了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工作。”相关办案人员对新华网记者说。华锐风电股价从98元跌至3.31元,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严重,而此时一级市场PE机构们的锁定期已到,如果抛售将给投资者带来更大伤害。调查组主动和排名前几位的大股东沟通,最终大股东同意延长两年锁定期,并拿出2个多亿专门用于股民索赔。
“充分说理”成稽查执法常态
针对本案,证监会认为,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违反保护投资者法律规定后,均不得以内部纠纷为由,或者借口已经发布了单方面免责声明,逃避证券执法的追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知悉、未参与财务舞弊活动,或者曾对涉案财务数据提出过质疑,均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
处罚委相关人士称,本案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了较大篇幅,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公开进行说理回应。充分说理不仅针对主要争点涉及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对照解析,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教育警示市场,达到“办结一个案,警示一大片;处罚几个人,教育一大群”的效果。
他说,目前,证监会已经将行政处罚权全面下放给36个派出机构,市场担心地方干预“同案不同判”。但由于实践积累尚不充分等因素,统一的认定与量罚标准较难一蹴而就,案例指导显得尤为重要,充分说理有利于顺利推进处罚权下放。
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09年以来,撰写得越来越详尽,不但对相关违法事详细描述,对于当事人的辩解给予回应,还在处罚决定方面更增加了说理的内容,这个做法得到了社会认可。目前“充分说理”已经称为证监会稽查执法的常态,未来证监会还将在更多案件中予以公开、强化说理回应,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