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应优先供应原股东
- 发布时间:2015-10-29 07: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海波
管理层再融资新规规定,今后不再支持长期停牌股票按照停牌前的价格确定再融资的基准价,如果是长期停牌的,至少要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才能确定再融资价格。本栏认为,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体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再融资应考虑原有股东的利益,原有股东应享受优先认购权。
以前再融资定价的弊病是,大股东先说要重组,然后股票就停牌,很久很久以后,公告要复牌,并且有重大资产重组,并且还要定向增发,按照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确定增发价格。但停牌前的价格是以前绩差资产的价格,按照这个价格去购买重组后的新股,确实对原有的投资者不公平。虽然中小散户也明白这个道理,但毕竟持有的股票能够重组总是好事,万一非要追求公平导致重组失败就得不偿失了。于是重组方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吞中小散户理应获得的投资收益。
本栏多次强调,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有违反《公司法》之嫌。《公司法》规定,公司原有股东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的权利,但是非公开发行显然剥夺了原有股东的这一权利,但如果不允许非公开发行,可能又会导致公司重组失败。本栏提出变通方法,即中小投资者享受按比例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权利,大股东的认购权转让给新股东认购增发新股。这样既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也能保证重组顺利进行。大股东持股成本本就比中小投资者便宜太多,做出一些贡献也并没有什么不可。
现在管理层提出要用复牌后的价格去确定定向增发价格,显然是一种进步,大幅缩小了定向增发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但本栏也担心,这一规定会不会倒逼重组方和大股东偷梁换柱,不再推出定向增发方案,而是换为高估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价格,或者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所得全部赠给重组方,再或者要求原股东无偿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给重组方等。总之,重组方盘剥中小投资者的念头不会消失,只是会转换一种方式。因为在A股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就像一盘散沙,虽然总量很大、累计资金很多,但却几乎没有话语权,只能逆来顺受。
如何改变这一状况?首先是要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进程,不能把重组方视为救世主,可以效仿大宗交易,在盘后开展超大规模股权交易,供大股东全部转让自己的持股给新的重组方,如果把资产重组摆在阳光下,买卖双方可以充分接触多个对象,最终双向选择确定重组,那么重组方的优势将会大大降低。同时尽快推出注册制,降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频率和数量,也是让A股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