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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11宗违法减持案件举行听证

  • 发布时间:2015-10-10 01:22: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证监会9日消息,证监会9日至10日对11宗违法减持案件进行听证。其中,9日上午安排5宗案件的听证,包括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郭洪生涉嫌违法减持蓝英装备、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华仁世纪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其他案件将安排在10日上午9时和下午2时分别进行。

  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监管部门对上述违法减持类案件严格依法办案,执行统一的裁量尺度,今后将继续保持执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保持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执法威慑力,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前,在证监会决定对首批20宗违法案例进行处罚之后,9宗案件的当事人不要求听证,也不进行申辩,本次履行听证程序的为其余11宗案件的当事人。

  听证会的环节包括: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证监会就违法减持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罚原则统一释明,调查人员针对个案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涉嫌违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和证据,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质证,听证员提问,当事人最后补充陈述。将利用两天时间完成对11宗案例的听证程序。

  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类案件严格执行统一的裁量尺度。在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内转让股份两个违法行为均予以认定和合并处罚;在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裁量幅度上,在统一考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对在限制期内违法减持股票的违法主体,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法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并明确了限期改正的要求。同时,对于涉案当事人在超比例减持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减持股票进行相当比例增持的情况,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证监会将在不改变对违法行为认定的前提下,在违法减持罚款数额方面对涉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只限于对在限制期内违法减持行为的罚款数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对涉案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

  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证监会历来重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听证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依法查明事实。此次向社会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可以让市场更多、更全面地了解证监会执法理念、原则和方式,也可以更好地提升证监会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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