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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配资新规给市场缓冲 更多细节待明确

  • 发布时间:2015-09-18 07:34: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东亮 梁雪  责任编辑:杨菲

  针对场外配资清理过程中出现的信托公司与券商之间的分歧,证监会昨日向各地证监局发函,首次明确了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并要求券商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业内人士表示,配资清理新规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将给市场充分缓冲期。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业人士表示,自监管层要求清理场外配资以来,由于对信托产品账户的清理没有明确范围,券商的处理方式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刀切式处理,限期切断所有信托产品系统外接;二是仅处理伞形信托,对其他形式的信托产品保持观望。

  不过,今日起券商将有据可依。对于信托产品账户清理范围,证监会首次明确,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信托业人士普遍表示,此次监管层给出的清理范围,同时也意味着其他形式的信托属于合法合规的产品,较部分券商目前执行的一刀切政策要宽松许多。

  对该通知的出台,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丁文韬则表示,跟之前证监会推出的清理配资通知相比,此次在坚定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给了市场充分的缓冲期。第一,该通知坚定去杠杆,打击违法配资等行为,是监管层决心的表现。第二,不再是“一刀切”的做法,而是鼓励采取分批、协商的方法,从该通知的措辞中可以读出有缓和和协调的态度。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表示,监管层建议的个别处理方式有执行层面的难度,例如相关法律对非交易过户有明确要求,仅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方可采用非交易过户,而配资账户是否在非交易过户对象的允许范围内,尚需监管层进一步明确。

  事实上,在该通知出台之前,场外配资清理过程中出现信托公司和券商掐架之后,一些券商就执行清理配资过程中已现缓和迹象,其中包括广发证券国信证券

  日前,广发证券给中融信托的一份告知函中称,根据监管层的相关规定,对中融信托开立的账户,将在9月18日收市后暂停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权限,并在完成清理后根据中融请求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评估认证。但在这份告知函中,广发证券明确表示,中融信托可继续通过广发证券自有的网上交易平台及手机证券平台进行操作。

  而国信证券场外配资政策日前也出现了重大调整。该公司近日给旗下营业部下发通知,要求对营业部接入的非伞形、非违规的信托产品账户,原通知18日暂停外部接入的,目前研究探讨先不予暂停,但营业部需尽快推动把外部接入切换到总部自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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