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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国:资本市场迎来十大利好

  • 发布时间:2015-09-15 04:31: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责任编辑:杨菲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开启。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彭建国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在全面继承前三个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作为新时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文件,以体制、制度和机制的整体创新、集成创新、系统创新为核心,昭示着国有企业改革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中国股市来说,无论是当前还是长远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最大难题是评估与对价

  中国证券报:《指导意见》的亮点主要有哪些?在改革进程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彭建国:《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很多国企改革新举措。比如,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过去不少企业曾经搞过员工持股,但后来基本上被叫停了、清退了。这次《指导意见》重提,有利于实现资本和劳动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建立起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又如,《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为规范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再如,《指导意见》中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章,无论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经营授权体制,还是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面,都突出了“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从管企业为主到管资本为主的重大转变,强调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些重大突破有利于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在深化改革的操作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难题是对价问题。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对价,这是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现实问题。从主观原因来看,可以通过严格规范操作加以防止;从客观原因来看,企业品牌、客户资源、营销网络、研发能力、人才队伍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客观上难有统一标准,因此评估对价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员工持股等改革需要面对的难题。

  监管体制不同于淡马锡模式

  中国证券报:在管资本方面,《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及改革国资授权经营体制的具体措施与淡马锡模式有什么不同?未来是否将形成三层架构?怎样理解《指导意见》提出的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彭建国:首先,“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不是淡马锡模式。我国“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还是主要由专门的特设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来监管国有资产。当然,由于历史原因在一定过渡时期某些特殊领域政府部门暂时作为出资人代表可以保留。

  其次,“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不是三层框架。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中,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作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定位于国家战略产业培育平台、特殊领域产业经营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定位于国有资本整合平台、国有股权管理平台。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本质上还是企业,并不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建或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不是要在现有中央企业中新增加的一个中间管理层级,而只是一个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企业。我认为,将来的中央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分类改革、发展与调整后可以变成三种类型企业:第一,公益类企业精简后主业可以保留为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性实业公司;第二,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商业类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第三,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此外,根据培育国家战略产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承担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以及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需要,可以新建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平台。无论是改建还是新建,这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实业公司,都依然是由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所以还是两层架构。再次,出资人代表职能与监管职能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最后,关于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这会有一个过程。考虑到历史因素和行业差异性,当前一些领域中,如文化领域,改建或组建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家直接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未尝不是一个难度与阻力最小的现实途径。试点探索有积极意义,把这些领域的企业从党政部门脱离出来,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同时又纳入了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试点中要注意把握市场化改革总的方向,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真正解决多龙治水、出资人缺位和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

  《指导意见》利好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报:《指导意见》出台对资本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彭建国:第一,《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带来新一轮改革浪潮。《指导意见》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总体行动纲领。尽管20多个省市早已出台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方案,但由于国企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方案出台前地方国企改革难以全面展开。此次方案的适时出台,为地方国企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原则与方向,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必将像春风一样吹开全国国企改革之花。第二,国有企业在股市已经占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股市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这将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第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企业活力,为国有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五,强调“以管资本为主”,特别是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个专业平台,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无疑是股市的重大利好消息。第六,《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深层次的产权改革,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和一些同国有企业有业务往来或混合的非上市公司来说是长期利好消息。第七,《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能稳定分红。优先股制度的设立,为规范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特别是对于国有股份占比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转换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第八,《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员工持股把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直接捆绑在一起,使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部分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有利于实现资本和劳动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建立起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九,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三道防线”、强化“两类追责”,有利于国有企业遏制腐败。第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可以防止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堵住企业出血点,可以通过规范决策避免经营决策失误,可以提振员工精神面貌充分调动积极性,从根本上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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