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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拟引入指数熔断抑制暴涨暴跌

  • 发布时间:2015-09-08 01:00: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9月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联合发布通知,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月6日曾表示,今后将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

  根据意见,三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拟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三大交易所表示,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个股、指数、期指或商品价格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国际上熔断制度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交易都有熔断制度,除中国外,法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等国都有触发熔断的限制。美国采用的熔断机制主要为“熔而断”形式。以S&P500指数为例,当S&P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13%时,全美证券市场交易将暂停15分钟;当S&P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20%时,当天交易停止。在日本,当东京股票价格指数(TOPIX)超过特定价格区间时,禁止买卖涉及套利交易的股票,直到价格恢复到特定价格区间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个股涨跌停板制度,以及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均是个股熔断机制,但目前在现货市场,缺乏指数熔断机制,因此,此次三大交易所联手推出以沪深300为基准的指数熔断机制,能够同个股熔断机制形成互补,给大盘巨大波幅带上“紧箍咒”,防止暴涨暴跌,抑制非理性交易。业内分析人士则认为,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当触发熔断机制时,就向市场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并为其采取控制交易风险措施赢得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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