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运营方案年内出台 累计结余近3.5万亿
- 发布时间:2015-08-21 07: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文举
记者了解到,在结束征求意见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提交国务院,年底前将公布,待具体投资细则和组织形式明确后,将完成资金归集、机构设置等具体操作。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截至2014年年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62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45亿元,仅此两项累计结余就接近3.5万亿元。
根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万亿“大蛋糕”将带来巨大市场前景。据人社部测算,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2万多亿元,这将带来未来资管行业巨大的市场增量前景。
但具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投资的受托机构,即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仍未确定。与之前的改革方案相比,这次改革的选择方案更多,包括各省分散自行投资,比如山东建立了社保基金理事会,并表示将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行使投资者职能;统一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等。
有专家认为,全国各省养老金结余资金规模很大,不能集中到一家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因为风险太大,应该分散投资运营,未来不排除设立新的受托机构。不过,尽管存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大量基金分散在地方的天然阻力,但各省分散自行投资的可能性不大。
“就运营模式而言,统一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或者设置中央层面的专门机构运营的可能性比较大。”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基础养老金投资首先是保障安全,其次是规模效应,第三是有一定权威,因为基础养老金的风险耐受能力小,从这个角度考虑,把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由全国统一管理,是一个前提。
此外,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两类资质将成为市场竞争焦点。《办法》规定,投资管理人必须具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18家外部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有21家投资管理人,其中包括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等6家保险机构。
安信证券预测,随着未来基本养老金委托规模的扩大,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数量有望扩容,基本养老金即将进入全面委托投资时代。而基本养老基金在资金期限、风险偏好度、收益目标方面与保险资金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凭借长期以来在资产负债匹配方面的管理经验,保险机构在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市场将具有显著优势。
业内人士认为,对投资管理机构而言,目前确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范围和比例与企业年金投资的要求大体一样,但是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要求更高、风险控制更严格,相比之下养老基金的风险容忍度要低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管理的战略储备资金,并且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是决定养老基金长期收益水平的主要因素。”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规划研究部副主任熊军表示,为了实现较好的长期收益,养老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合理配置风险资产,风险资产会加大养老基金资产的波动,养老基金管理机构须预测分析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并结合养老基金资产分布现状,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地控制基金的总体风险水平。
在资产配置问题上,股权资产比例的确定备受关注。“美国和欧洲的养老基金通常配置40%至60%的股权资产,很多人用这组数据类比得出中国养老基金也应该投资同样比例股权资产的结论。中国股市的波动水平比美国和欧洲市场高出很多,在相同的风险政策下,中国养老基金配置股权资产的比例应该低于海外养老基金。”熊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