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两融”与违规融资不能混为一谈
- 发布时间:2015-07-22 07: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菲
“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杠杆工具的存在,‘杠杆市’将会成为我国股市的新常态。对于杠杆类业务,我们应当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来看待,不捧杀、不错杀。同时,一个健康有序的‘杠杆市’,需要金融监管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信托等金融主体、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东方证券证券金融业务总部的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6月中旬至7月初,A股市场出现大幅下跌,在本轮市场下跌中,融资融券业务作为杠杆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一度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有部分人士认为,杠杆是本轮下跌的主因,因此应该“去杠杆”。
上述负责人认为,应客观看待融资融券等杠杆投资类业务,寻求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之间的平衡点。目前,参与两融的客户是适当的,两融杠杆的管理是规范的,两融交易量占比是合理的。“从整体数据来看,本轮牛市中,融资买入占比的中位值为14%,峰值也不到19%,与境外成熟市场上20%的两融交易量市场占比相接近,也就是说,融资融券业务杠杆对市场的撬动力并不是传说中那么巨大。”
针对两融是本轮下跌“罪魁祸首”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实际上融资融券业务的强制平仓规模占两市交易量的比例非常小,以东方证券为例,自2010年启动两融业务至2015年7月16日,5年中因维持担保比例过低而导致的强制平仓客户仅8户,且均发生在7月7日-7月9日,即是在市场深度下跌、标的证券连续跌停、客户无法自行卖出的极端情形下发生的,强平金额合计0.11亿元,仅占公司两融余额的0.06%。
“事实上,把融资融券与其他高风险,甚至涉及违规的业务混为一谈,是对这项业务的误读,这不仅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投资者多样化投资及风险管理需求的满足。”海通证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个理性的市场并非完全无杠杆的市场,而是要在证监会以及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下,坚决杜绝非法场外配资等违规杠杆工作,积极引导融资融券等合规业务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融资融券业务满足多样化投资、增加市场流动性等积极效应。
该负责人称,从市场长远发展来看,发展融资融券业务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多元化交易,更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也能够为证券市场注入增量资金,提高证券市场的活跃度。
针对两融的监管,国泰君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杠杆的水平应与整体风险综合考虑,无论是监管层还是证券公司,都需要对两融业务的杠杆风险充分理解、客观认识,积极运用各种调控措施,对市场非理性的暴涨暴跌进行干预,充分发挥两融参数的逆周期调节机制,避免杠杆风险不断积聚,呵护理性投资、稳定长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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