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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倍净资本天花板或可撑4万亿 两融风控灵活性增加

  • 发布时间:2015-06-16 07:32:38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6月12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两融新规)浮出水面。

  “修订意见稿是针对原有规则的优化和修正。未来,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对担保品的市场风险管理和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上。”6月15日,华南一家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表示。

  此次征求意见稿较受关注的规定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与此同时,新规也明确了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

  与此同时,新规规定,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等情况,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

  “一方面,允许两融合约展期可以降低客户多次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优化担保物违约处置方式大大降低了大盘暴跌下强行平仓对A股市场进一步波动的风险。”该负责人说。

  华泰证券融资融券部有关人士称,征求意见稿中追保触发条件及追保达成要求的变化为券商提供了调节风险的利器,让券商在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时具备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4倍净资本“天花板”

  前述华南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称,新规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新规,这意味着券商两融业务的规模将直接受到公司净资本的影响。

  中金公司研究员杜丽娟认为,中信,海通,广发,华泰等龙头券商保守估计均有 1 倍以上的增长空间,而暂无融资意向的西部、方正,以及未上市券商齐鲁,中投的两融增长空间均受到较明显约束。

  对于两融扩张较快的华泰、广发、海通和申万宏源,前三家已完成再融资,申万宏源180亿定增预案已出;仅有国信、光大和长江三家券商以2014年底的净资本计算受约束,但三家近期都有再融资方案,所以两融4倍净资本约束很难限制两融扩张的进程。

  截止今年中,按此约束,我们预计行业层面净资本足以支持 39520亿的两融余额,远高于截止到6月11日为止的 22152 亿的存量余额。而我们保守估计到2015 年末,行业净资本将支持 45040亿两融规模,从行业层面上来看,4倍净资本要求的约束并不大,短期内不会触及两融“天花板”。杜丽娟称。

  同时,两融新规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高于50万元”等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户龄、资金量限制,此举将大大鼓励专业投资者参与两融交易。”前述华南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认为。

  但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两融新规则有松有放。新规取消了原来连续交易的要求,半年时间从客户第一次办理交易时起算。但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不过,对于已经以低于50万资产进行融资融券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在合同到期前不必担心被强制平仓。”该负责人称。

  风控灵活性增加

  华泰证券融资融券部有关人士表示,两融新规感受最深的是券商风控灵活性大大增加。

  两融新规表示,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等情况,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追加担保物的期限、比例的统一规定,具体比例、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担保证券的增加扩充了信用资产的范畴,优化了担保资产的结构;标的证券的增加丰富了信用交易的品种,拓宽了信用市场的容量”。该人士认为。

  而逆周期调节机制则给予交易所和券商更多的主动调控权限。

  根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两融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建立两融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两融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证券公司应当对各项融资融券业务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不过,由于新规允许拥有6个月以上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在任意一家券商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因此对高净值客户的竞争或许会加剧。”该负责人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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