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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内收37张罚单 股民维权盼法律完善细节

  • 发布时间:2015-03-16 07: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在“3·15”的一片维权氛围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资者不应该是被遗忘的角落。近年来,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案件引发的股民维权、索赔事件时有发生,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两市公司共收到37张罚单,其中,多家公司在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之后,被股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上市公司违规形式多种多样,最典型的虚假陈述就是财务造假,比如此前被处罚的南纺股份,就是由于连续多年的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除财务造假之外,隐瞒关联交易、隐瞒关联关系、隐瞒重大诉讼等各种形式的虚假陈述层出不穷。”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口头惩罚占比近半

  在这37张罚单所对应的处罚措施中,有22张罚单提及了罚金事项,其余罚单则是“口头警告”性质的公开处罚。

  对于此种现象,王智斌认为,“证券违规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比如,近年来,除了绿大地之外,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责任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法律责任方面,受制于证券法的规定,对虚假陈述案件责任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60万元,相对于其非法收益,行政罚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中国不存在集团诉讼制度,只有极少数具有法律意识的投资者才会提起诉讼,民事赔偿责任还不足以对潜在违规者形成震慑作用。”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这37张罚单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是西藏旅游,2014年8月9日,西藏旅游控股参股公司西藏圣地旅游汽车公司的藏AL1869大客车沿318国道从日喀则市驶往拉萨市。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的车辆相撞,藏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防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后受挤压严重变形,导致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据此,西藏自治区安监局决定给予圣地汽车公司500万元的经济处罚。

  总的来看,这些罚单多数由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出,其中,多数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约而同地指向了财务混乱、虚增利润、款项处理不当等事项。例如,风神股份被查出存在年报会计虚假记载的事实;上海物贸子公司存在虚增利润、隐藏账面亏损等事项。

  股民维权盼法律完善细节

  上市公司的这些虚假陈述行为,在为自己引来处罚的同时,也让投资者气愤不已,其中,不少股民选择了在上市公司收到罚单之后提出诉讼,要求维权、赔偿。

  不过,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的股民维权也有一些“门槛”:“维权的难度主要体现在立法上尚不完善,比如,内幕交易案件和操纵市场案件,虽然《证券法》规定是可以民事索赔的,但如何计算损失,损失与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因果关系等,缺乏细化的司法解释规定,从而导致维权时无法可依。相比而言,虚假陈述案件的立法相对完善,但是对于何为系统风险,如何合理的判定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等技术问题,司法解释仍然语焉不详,直接的结果就是,在个别案件中,法院会笼统地以存在系统风险为由驳回投资者的起诉。”王智斌说。

  王智斌认为,除了立法尚需完善外,在诉讼制度方面,目前也未建立国际通行的集团诉讼制度,这导致只有起诉的投资者才能获赔,而更多的不知道索赔信息的投资者不能自动获赔。在大部分案件中,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占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的比例约为万分之一,这种状况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

  因此,王智斌建议能够尽快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完善《证券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为投资者维权扫清障碍。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以虚假陈述案的索赔为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能在监管部门向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的违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是该类案件的前置条件。监管部门处罚之后,投资者的维权流程并不复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需向律师提供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交易记录和身份证明即可参与诉讼,此后的大部分工作会有专业律师完成。”王智斌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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