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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详解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

  • 发布时间:2014-12-19 16:44:5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为,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后到正式做出行政处罚书之前,可启动行政和解;证监会不得主动提出行政和解建议,受理后到证监会和行政相对人大成行政和解之前,行政调查不中止,当调查发现新的证据不符合行政和解就可以终止行政和解案件。

  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行政和解协议,证监会监督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履行完全履行后终止调查案件审理的决定。如不履行则协议无效,行政和解金依法补偿投资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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