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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个人投资门槛300万

  • 发布时间:2014-12-19 04:31: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融资者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划清与非法集资的边界。《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考虑到股权融资的高风险,《管理办法》还特别对个人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门槛进行了约定: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所谓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目前,国内的众筹模式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及捐款众筹。

  股权众筹被业界定义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因其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成为2014年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宠。股权众筹在中国成长迅速,中投顾问数据显示,自2011年10月,中国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在北京诞生以来,短短3年时间,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项目已经达到近5万个,累计融资总额超过13.2亿元。据零壹财经统计,截至今年11月,股权众筹平台已达27家。

  然而,3年来,股权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却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2到200人;《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构成“公开发行”。

  “如果操作不当,融资企业就有被认定为非法证券发行的嫌疑,甚至有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风险,众筹平台也将承担共犯风险。”北京文创中心副主任吴锡俊向记者表示,虽然股权众筹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业务边界模糊一直做不大,有不少公司尝试做股权众筹但纷纷放弃。

  “这是股权众筹行业的第一个管理办法,是对整个行业的促进。之前股权众筹是有非法融资的风险,做这件事我们可谓如履薄冰。”天使汇CEO兰宁羽认为,《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除了引导社会的剩余资本投入到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早期创业中来,促进股权众筹发展之外,更是真正意义体现了针对互联网金融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宏观政策的良性引导。

  天使汇的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平台已有超过16090个创业项目入驻,230多个项目共计完成10亿多元人民币的融资,成功的项目包括众多知名公司,如滴滴打车、黄太吉、面包旅行等。

  大众投资者投资经验少,抗风险能力弱,通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高风险投资。然而,众筹融资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大众投资者也是此类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募资对象。为此,《管理办法》明确并非所有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股权众筹,要求涉众型平台必须充分了解,并有充分理由确定其具有必要的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将严格限定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投资股权众筹的风险很大,可能完全无果。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诺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官金海年告诉记者。

  另外,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还包括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

  市场影响

  打破中小微企业

  融资瓶颈

  谁能发起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也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

  《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者在股权众筹融资活动中的职责,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虽然《管理办法》未对股权融资者的财务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要求其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这对中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股权众筹能在更大程度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吴锡俊说,《管理办法》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是重大完善,能倒逼体制内的金融、保险等机构以更大力度推动改革,采取新的方式适应小微企业发展。“银行等传统金融照耀不到的中小微企业,将通过股权众筹得到照耀。”吴锡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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