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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释并联审批过渡期安排

  • 发布时间:2014-10-24 16:05:1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对于并联审批的过渡期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即日起未受理项目,受理时不再要求部委审批的证明文件,已经受理的,上市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不再要求需要部委的证明文件,但需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据此安排审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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