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多头并进备战混合所有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9-17 01:10: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娟娟
继交通银行公告宣称正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时,中国银行高管也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态称,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而8月初,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获批,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后,或将效仿中信在港整体上市。此外,除银行业外,证券行业中诸如国元证券控股股东国元集团也在筹划引入民资,进行改制;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已于近期引入了7家战略投资者,并且正在混合所有制方面做一些探索。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金融行业垄断程度较高,要打破现有的利益藩篱,民资进入的渠道问题以及与国有资本控股比例的博弈都是推动混改的关键因素。
关键
破除“一股独大”
实际上,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各大型银行、大型保险公司,虽然都股改上市,从形式上已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一股独大、事实上垄断经营带来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指出。他同时认为,如果推动金融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选择两家大型银行和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一家国有控股的券商进行试点。
目前来看,在国内A股上市的金融企业,有16家银行、19家券商、5家保险公司等。对于金融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坦言,“就四大国有控股银行来说,至今为止国家控制比较严格,他们毕竟还有行政级别,没有完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目前银行都算得上是股份制,但不一定算得上是混合所有制,在股东结构上,混合所有制应该更多反映多种成分的经济主体,同时在股权结构比例关系上有所体现,有些国有银行国有股权占比过高,离混合所有制还很远。
因此,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就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来完善公司治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指出,对于四家国有大行,混合所有制其实并没有实质性发生,在低迷的银行股行情中,中央汇金多次出手增持,国有持股比例反而在提升,而与此矛盾的是,国有银行已经上市,大行本质上还是国企。
如果把金融机构分类,业内基本认同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中央政府控股、财政部或汇金作为实际控制人,包括工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以及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第二种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央企作为实际控制人,包括招商银行(由招商局等四大央企联合控股),太平洋保险(由宝钢作为第一大股东)等;第三种是地方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银行领域包括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第四种则是民营或者外资控股,有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以及保险行业的中国平安保险。
也有地方商业银行人士坦言,由于政府控股且掌握话语权,即便有民资参股,也很难在业务决策上发挥作用。不难看出,很多地方银行近几年正在沦为政府基建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提款机。
交行董事长牛锡明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公司治理层面,要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公司治理,形成董事会与管理层相对独立运作、互相制衡的机制,让董事会在战略管理、高管人员管理、薪酬管理和业务风险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
推进
股权激励机制需政策统一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混合所有制的阐述之一包括“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早在2007年,金融机构就有尝试推行股权激励机制,诸如2007年,工行为奖励管理层和其他主要员工,董事会和股东已经通过股票增值权政策;2008年,交行在大规模小非解禁时,曾想通过回购股份给员工,不过后来均被搁置。
2008年间,财政部下发了一份《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搞股权激励,对于准备设立和已经在做股权激励的企业,都要暂停等新政策明确后再定。同一时期内,证监会、国资委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要求也越来越严。
不过,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其垄断地位和公司治理层面的问题,也困扰着其运营效率。2011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至此,国有银行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有望开闸。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与银行业不同,保险业的竞争较为充分,无论寿险财险,国资背景虽然占优势,但也仅是先发优势,在业务拓展方面难以借助国资背景的力量,但在经营管理方面却时常要受累。从历史上的政策特点来看,对股权激励管禁的再开闸并非不可想象,但前提是经济环境整体趋稳、有选择的小步放开可能是比较理性的预期。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目前80%-90%的银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下一阶段,要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重点完善有效制衡机制,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运营管理的稳健性,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实际上要实施股权激励也取决于监管层推动,银监会、财政部等各主管部门的政策要统一,另外,对于银行而言,其发展、风险控制以及股东回报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指向
支持民资参股
从股权结构来看,就银行业而言,2013年9月美国银行清仓建行持股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外资战投已全部“撤退”,而在过去的10年中,高盛集团、花旗集团、摩根士丹利、瑞士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等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都相继以战略投资者的姿态斥巨资参股国内中资银行。
对于外资撤离,市场猜测其中有对中资银行债务风险的担忧,同时,也有自身套利的选择。“外资金融机构的退出与每家机构自身发展策略不同有关,过去说外资机构参股中资行是‘战略投资’,恐怕并非完全如此,更多的恐怕是财务投资,属于财务性的策略安排,而非长期持有的战略投资者。”一位国有大行分析人士坦言。
如今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引入民资调整股权结构则成为了监管层对金融机构的建议。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态称“保险业将会深化公司治理、市场机制的改革,扩大对内、对外的开放,支持社会资本准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保险企业的改革,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保险企业,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成分保险市场。”
证监会也在今年表态,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支持建立专业人士持股;允许期货公司股东范围扩大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国有、集体、民营等各类资本也能进入期货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期货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指出,“金融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并非是简单的股权结构调整,但是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可以下降,让其他资本进入,关键是要给予民资相应的话语权,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融资方面。”
还有业内分析人士称,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涉及资本结构与股权优化,一定要有资本市场和运作经验的券商投行参与其中,金融行业垄断程度较高,要打破现有的利益藩篱,民资进入的渠道问题以及与国有资本控股比例的博弈都是推动混改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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