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混合所有制补齐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短板
- 发布时间:2014-09-15 00:3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曾刚
在金融领域,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反应一度甚为强烈。从大的概念来讲,混合所有制属于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范畴,其目的是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体制等,来促进银行长期稳健发展。随着中国经济步入相对稳定阶段,外延式扩张空间明显缩小,银行业战略发展的重心开始逐步转向内部管理提升,以及更高层面的治理结构改革和优化等方面。就这个意义讲,公司治理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是释放银行业未来增长动力的关键所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银行公司治理核心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界定,并结合各国银行业的实践,完善的银行公司治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利益相关者治理。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上,利益相关者理论一直都占据着主导。受行业特征的影响(即银行业高负债率特征、风险负外部性,以及资产不透明等),商业银行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更加突出。也正因如此,如何处理好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监管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银行公司治理关键问题所在,其核心就是寻求对大股东权力的合理制衡,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多元化目标体系。在实践中,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支付体系,其稳定与否事关整个经济运行的稳定,也正因为此,银行业往往会成为政府调控的重点目标。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兼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通常而言,金融风险的暴露存在滞后性。这意味着,银行在当下获得的利润,往往没有反映出其最终的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的激励机制过度强调短期利润,就可能激发管理层和股东过度承担风险,在获取短期高额收益的同时,将风险成本推给继任者或社会。就这点看,在银行业的激励机制中,中长期激励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实践中,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都是常用的手段。
银行公司治理三大短板
在我国,作为商业银行整体改革的一部分,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也经历了时间不短的发展。从2002年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开始,到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颁布经修订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十多年中,在监管当局的积极引导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在实践中,在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领域仍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控制权归属不尽合理。如前所述,银行公司治理目标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在实践中,国内银行的控制权有两种比较突出的模式:一是内部人控制。对于国有银行而言,由于股东缺位所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不令人陌生。即使在民间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中小银行中,监管部门的限制(如单一股东最高参股比率等限制性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银行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仍难以对银行实施有效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发展方向基本由管理层所主导。二是行政控制。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控制现象不只存在于国有控股的银行(包括有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控股的银行),在绝大多数由民间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银行中,高管任免也会受到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左右。在银行管理者由各级政府任命或影响的情况下,其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行政力量的左右,导致金融资源相对集中于政府偏好的企业或产业。
在这两种模式下,众多的利益相关主体,如小股东(在地方中小银行中,甚至是大股东)、存款人以及员工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银行的经营也过多地受上述两类控制主体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源分配和银行的经营策略形成了扭曲。
其次,激励机制短期化。对银行而言,一个兼顾短中长期的合理激励机制,对引导管理层稳健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为止,我国银行业薪酬体系仍以短期激励为主,中长期激励机制几乎还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以及员工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趋于短期化,过度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对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关注。在过去一段时间中,在短期绩效考核的推动下,银行把各种增收手段和监管套利手段运用到了极致,不仅忽视了对客户长期利益的关注,也积累了相当大的风险。尽管银行利润增长迭创新高,但招致的批评却越来越多,这并不利于银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最后,高管任免机制仍待改进。银行的经营管理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确保将合格的银行家,推选到管理层的位置上。与此同时,银行家市场的竞争性和高度流动性,也能对现任银行高管形成外部制约。我国目前绝大多数机构,包括大型国有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在内,银行高管不是由董事会遵循市场机制产生,而是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任命。应该说,这种体制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产物,有其合理之处,但客观上这种体制不仅在银行家遴选上有很大的缺陷,也极大限制了银行家市场的流动性。
优化银行公司治理
鉴于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作为我国银行公司治理优化的主要方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想取得实质性的成果,需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从实践来看,相对集中的控股结构,可以在保证银行经营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对单一大股东形成有效制衡。而在我国现有银行中,要么因为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股权过于分散,要么由于监管政策对单一股东入股比率限制,大都不符合股权相对集中的要求。由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应是优化现有股权结构,形成相对控股。与此同时,还应在政策上逐步放松相关限制,为国有股以外的股东有效参与银行治理创造条件,完善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架构。
二是优化高管人员遴选机制,实现组织管理与市场化机制的有效结合。简言之,即是将行政任命的高管人员与市场化选聘人员分开,除少数领导岗位外,其他高管应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聘任,考核激励也应适应银行自身经营和竞争的需要。此外,即使是行政任命的领导干部,在考核激励上,也应在一定程度上兼顾银行经营绩效,以避免行政主导的人事变动对银行长期战略延续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是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薪酬、考核制度。具体而言就是优化薪酬结构,逐步降低现金收入(基本薪酬和当期绩效)在总薪酬中的比重,并辅之以切实可行中长期激励方案(即员工持股计划),以提高管理层和员工对银行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关注。此外,在考核中,也应该适度纳入经济绩效以外的其他指标如社会责任、实体经济支持度等,以促进银行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内容相对明确,但混合所有制所牵扯的制度改革范围却是异常广泛。总体上看,这项改革会涉及到现有的行政管理、银行监管、证券市场监管以及国有企业管理等诸多方面,远非银行自身可以决定。也正因为此,在短期中,此项改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都还很高,尚需更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更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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