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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约谈各券商 资产证券化备案制10月开闸

  • 发布时间:2014-09-05 09:12:3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有关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0月开闸的消息正在坊间发酵,此则消息据称源于证监会债券监管处某处长约谈各券商的会议。

  此次会谈主要涵盖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就是10月份正式开闸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工作,另外两部分则是有关市政债发行和平台私募债券。

  企业资产证券化10月开闸

  这份流传出的会谈记录显示,证监会会大力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希望券商多报项目多尝试,相关法律问题和基础资产的负面清单已经完成初稿,正式稿变化应该不会很大,拟于2014年10月正式开闸。

  “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即今年7月下旬证监会发给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讨论稿)》,该负面清单涵盖了八类不能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这八类资产主要是与政府税收等相关或者不具有完全或独立、稳定现金流的资产。

  会谈中,证监会明确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受理和备案流程。

  “受理流程是主承销商、原始权益人先将主要方案与交易所对口部门进行论证后再正式备案,然后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涉及到特殊基础资产的项目,需先与证监会债券监管处沟通后再开展。”上述流传出来的会谈纪要显示。

  另外,会谈记录还称:“证监会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额覆盖产品本息以及其来源。”

  此次会谈纪要还对上报项目提出了具体指导:不建议上报现金流全部或者大部分依靠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政府承担的项目;如涉及到公共事业项目(如水、电、煤)的,需将原始权益人从政府体系内剥离,确保其成为资产独立、收入独立、收益分配独立的自主经营主体。

  对于以BT回购款作为基础资产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但可以参照发改委“2111”的指标原则上报。

  优先支持保障房、安置房、棚改项目,在项目批复文件真实齐备的基础上,可以在备案材料中多元化组织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匹配土地出让净收益、安置计划外销售收入等;优先保障国家立项项目,重点支持省市立项项目,限制县立项目。

  10月关闭平台私募债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谈还明确决定将在2014年10月份关停所有的平台类私募债,目前涉及到政府平台的私募债已经停止备案。

  分析人士称,统一关停平台私募债是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

  不过据一线的私募债交易人士透露,2013年7月份深交所就已经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限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私募债发行,之后平台类私募债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但在2014年5月份之后有相关监管部门传达过平台类私募债发行的指导意见,各家券商也开始逐渐退出平台类私募债发行。

  “现在做的都是出平台的,平台内的私募债早就不做了。”一位私募债发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平台类私募债是在2013年6月后开始蓬勃兴起的私募债券品种,一般是指由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的主体发行、由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保证担保、募集资金实际上由政府融资平台使用的一种结构特殊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发行主体包括非平台公司、退出类平台公司的子公司、平台公司的孙公司,也就是平台公司的关联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子公司;从普遍的操作而言,这些私募债融到的资金其实是流向这些平台公司使用的,因此一般是没有保费或者完全就是人情价。

  与普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同,平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担保方来自发行过AA级企业债券的平台公司,因为投资者对发行过AA级企业债的平台公司比较信任,平台类私募债一出现迅速占到了私募债的半壁江山。

  “因为一般这些企业债发行期限都在5~7年,而私募债一般是1~3年,提供担保的公司不会冒险让私募债违约,否则会对其自身的债券产生影响。”上述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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