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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协议》签署 沪港通提速

  • 发布时间:2014-09-05 09: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据香港交易所网站消息,9月4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交所签署。《四方协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用以明确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细节。《四方协议》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提出的原则制定。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表示,“今天签订的协议是建立沪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

  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项目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为项目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方协议》就沪港通中的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分别作出了安排。

  根据《四方协议》,上交所和联交所将分别建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上交所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上交所子公司接收来自上交所会员的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并将该等订单传递到联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联交所执行,以便促进和实现港股交易通;联交所将在上海注册成立一家独资公司接收来自联交所参与者的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并将该等订单传递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上交所执行,以便促进和实现沪股交易通。《四方协议》明确了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

  1、上交所将接纳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为沪股通股票以供沪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2、联交所将接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暂不纳入。

  3、对于曾被纳入沪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后不再符合前述条件的股票,投资者不可再买入但仍可卖出。

  4、上交所和联交所可商议并经双方同意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修改沪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范围。《四方协议》明确了交易货币: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仅限以人民币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限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其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四方协议》禁止暗盘交易:上交所应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会员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港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联交所应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联交所子公司、联交所参与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沪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

  四方商定:上交所、联交所中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自行开发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四方商定:上交所、联交所及其各自子公司将进一步商定并签署沪港交易通协议,其中包括沪港交易通各项具体事宜的运行安排。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进一步商定并签署沪港结算通协议,其中包括沪港结算通清算交收、登记存管等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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