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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

  • 发布时间:2014-09-03 01:00: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彬  责任编辑:张恒

  海运业振兴规划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将于9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介绍《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看到,这份《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优化海运船队结构方面,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积极发展原油、液化天然气、集装箱、滚装、特种运输船队,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有序发展干散货运输船队和油轮经济,巩固干散货运输国际优势地位,培育区域油轮运输品牌。

  完善全球海运网络方面,优化港口和航线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扩大对外贸易合作;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推进深水航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

  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完善海运企业治理结构,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在做强做优海运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

  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方面,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信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研发、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

  完善海运企业治理结构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在做强做优海运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方面,《意见》指出,积极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

  保障措施方面,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整合各种专项资金,推动运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运输效能提升,研究完善涉及国际海运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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