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
- 发布时间:2014-08-30 01:43: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孙朋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处理部分公司违法行为
邓舸表示,8月4日至8日,证监会组织相关证监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6家证券公司、8家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在其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进行违规交易等问题,有些公司的分级资产管理产品还涉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为严肃法纪,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对这些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理:对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涉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查处;对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要信息未及时向投资人披露等违规行为的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暂不受理公司业务备案的监管措施,同时暂停管理失责的母公司的业务申请,并对母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认定不适当人选、出示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子公司及2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对1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多名从业人员不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责令改正等自律惩戒措施。
同时,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决定暂停受理3家基金子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备案申请,对2家证券公司和3家基金子公司进行书面警示、要求产品备案前事先沟通,对4家证券公司进行谈话提醒。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将抓紧出台相关自律规则,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的标准、程序以及自律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建立私募基金监管框架体系
8月21日,证监会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邓舸表示,按照证监会监管转型的总体思路,私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领域,证监会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活力。同时,为防范风险、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监管框架体系,明确系统内相关各单位监管职责分工及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指导基金业协会做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通过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促进行业规范运作。
三是建立统一信息报送及监测机制,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并有重点的对私募基金运作情况与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及风险预警。
四是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重点关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坚守“诚信守法、不变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条底线。同时运用负面清单监管模式,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是建立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机制,协助地方政府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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