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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互认基金”给中国股市带来什么?

  • 发布时间:2015-12-21 07:58: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了首批两地互认基金,分别为3只香港互认基金,4只内地互认基金。这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既可以拓展两地投资者选择投资品的范围,共享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又可以扩大以人民币计价投资品的市场规模,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也有利于促进两地金融市场繁荣,提高两地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更好发展是扩大开放的基础,扩大开放才能谋得更高质量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最终实现对等双方相互给予国民待遇,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既定战略,是我国产业经济和金融与全球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会因为股市一时的异常波动而发生根本性改变。

  事实上,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的相关准备工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也在积极推进。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共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根据目前市场运行情况,两地注册互认基金的规模控制在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水平;今后,随着条件进一步成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互认基金的注册规模,并逐步实现常态化。

  目前实行的基金互认注册制度,体现了双向对等开放、维护市场稳定、优化路径选择的特点,可以为下一步扩大其他资本项目开放提供一些借鉴:

   一、此次互认基金注册是“双向对等开放”,而不是“单向开放”。

  两地基金互认制度借鉴了香港与其他地区互认的经验,是在监管体系相对独立的基础上,通过两地监管合作实现基金互认。双向对等开放,一是指两地机构实行对等监管政策,二是指对等保护两地投资者权益。

  鉴于两地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两地基金互认对保护内地投资者利益做出了有关安排。按照两地监管机构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从三个方面做出安排:一是规范互认基金的管理及运作;二是完善基金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三是确保两地投资者得到公平的对待。

  监管者表示,两地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两地投资者权益保护必须对等。双方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得公平的对待,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利行使、信息披露和赔偿等。

   二、此次互认基金注册安排,注重推进开放与维护市场稳定相统一。

  目前,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并且管理层明确,保持资金进出基本平衡。目前,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根据测算,在目前开放规模下,可流入内地的最大资金量略多于可流入香港的最大资金量,大体平衡。

  笔者认为,遵循稳健开放、双向开放的原则,开放举措应当在提升本地机构经营水准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这样,即使后续互认基金正常注册,长期来看,资金进出也应该是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

  在7只互认基金完成注册的同一天,一份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达的通知开始生效。该通知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予以明确,于12月18日起执行。总体上看,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扩大双向开放,并引导理性投资。

  三、互认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全新的样本,具有路径探索和引领作用。

  在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和基础性制度建设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扩大开放是必然选项,但路径如何选择十分重要。路径优,效果就会优,反之亦然。笔者认为,前期推出的沪港通制度,已经为双向对等开放、相互尊重对方市场体系创造了成功经验;从一定意义上说,基金互认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思想的延续。

  在基金互认机制下,金融产品和投资服务能够跨境销售,双向互动开放,有利于实现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对我国内地而言,有助于拓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基金互认使得香港成为基金产品的进出口平台,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到香港发展。

  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两地金融机构可以取长补短:内地基金管理人可以与驻扎在香港地区的跨国金融机构比肩共事,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如果香港成为境外基金产品进出内地市场的“桥头堡”,其国际金融地位得到提升,由于地理条件便利,其发展成果还可以反馈于内地市场,促进内地市场进一步开放。

  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开放经济,资本市场当然要走扩大开放之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在开放状态下考虑;“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也要在开放状态下考虑。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一直在路上。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既要加大开放力度,拓展开放深度,又要维护好自身的主权安全和发展权益。

  笔者认为,互认基金制度所体现的双向对等开放、维护市场稳定、优化路径选择等三大亮点,是可以复制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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