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财经 > 新三板 > 业务规则 > 正文

字号:  

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缩股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4 16:52:3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缩股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4月14日

  股转系统公告〔2015〕3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业务处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转让日,按照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对该股票作除权除息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除权(息)日,股票简称应进行变更,在简称前冠以“XR”、“XD”、“DR”等字样。

  “XR”代表除权;“XD”代表除息;“DR”代表除权并除息。

  (三)公司股票权益分派业务流程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执行。

  二、股票缩股

  (一)股票发生缩股等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缩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转让日(以下简称缩股日),参照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调整该股票当日开盘参考价。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缩股日,股票简称不变。

  (三)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缩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三、除权(息)参考价

  (一)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缩股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除权(息)日股票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缩股日股票买卖,按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4日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