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息红利按照主板政策执行
- 发布时间:2015-09-09 13:47:58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中国网财经9月9日讯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