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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发新政策 新三板划归场内证券交易

  • 发布时间:2015-09-07 09:25:02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打破新三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的历史定位,其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将得到巩固。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开展场外证券业务。

   通知称,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首次备案手续。

  新三板划归“场内证券交易行列”

   该办法的出台,表明新三板被正式划归“场内证券交易”行列,这将打破新三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的历史定位,意味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同于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地位得到巩固。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场外市场在保持较快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将迎来规范化统一管理的新阶段,该办法的发布为目前已经开展和尚未开展的场外证券业务提供了框架指导。”申万宏源投资策略师桂浩明评价道。

   相比原《办法》,新《办法》不仅明确了场外证券的业务范畴,更将备案管理制由券商推行至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多个主体。对此,不少业内人士纷纷点赞,他们认为,新备案办法的出炉为当前零散、多样的场外证券业务提供了统一的管理框架,有助于对场外证券业务实行系统化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发布《办法》的同时,还提出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在不得再开展场外证券业务的同时,还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办法》规定,备案机构应于被列入黑名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应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在其官方网站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版面始终公示该业务“风险提示信息”,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记者介绍,“新办法在监管处罚环节有了自己独特的创新,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后面的市场操作中将陷入困境,这等于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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